意大利国际法法律教育对我国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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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与法院判例相结合。 2)加强教材建设,拓宽教材渠道。全球化背景下,各院校法学院应谨慎选择国际法教材。我国是国际法教育后进国家,国际法教材建设问题突出。中国国际法学界教材编写组应该精心组织撰写一套系列化的国际法教材,使教材能够体现国际关系与国际法理论与实践的最新发展;规定2~3套教材供学生课下阅读,拓展学生的知识面,保证学生能学到最新的法律知识,培养独立思考的能力。 3)建立严格规范的考试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考试方式。可以将“可查”这一考核方式摒弃,教师应注重学生平时的课堂表现,采取多角度全方位的考核方式,加大对学生的课堂发言、辩论以及课外延伸段参与程度的考核比重,不是根据最后的考试成绩一锤定音。最重要的是改革试卷的题目类型,相应增加开放性题目的数量,重点考查学生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灵活思辨能力。另外,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国际法口试这一环节,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和逻辑推理能力。 4)尽快采取措施,壮大师资队伍。我国法学博士授予点太少,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现存的博士生导师评选制度。我国教育界一直存在这样的传统观念,认为只有那些特别著名的教授才能指导博士生。来源:Www.Ybask.Com 。 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导师只是学生科研路上的指路人而已,在思路和方法上只是起到点拨作用,不能过多地加以苛求。当然,引入的国际法专业教师和专家必须具有很高的国际法素质,有扎实的国际法功底,对于学生提出的问题做到有问必答,旁征博引,同时能够采取多样化的课堂讲授模式,并注重课外延伸的师生交流。国际法专业教师可以在校园网上开辟教学博客,将教学感悟与心得、教案设计、课堂实录以及一些教学资料上传发表,与学生在课后进行进一步的交流[3]上一页 [1] [2] [3] [4] [5]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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