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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之惑           
《公司法》之惑
的刑事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取得的证据,很快成为相关联的民事赔偿案件中的主要证据,实属罕见。
  信宜紫金是如何诞生的?
  本刊记者从紫金集团提供的大量工商注册资料、会计报表中,大体了解到信宜紫金的成立经过及其与紫金集团的关系。
  信宜市宝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源公司”)和广东信宜市东坑金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坑公司”)是广东信宜市的两家矿业公司。2005年1月,紫金集团与厦门恒兴矿业有限公司一起合作收购了这两家公司,紫金集团占两家公司各80%的股份。后来,两家公司增资扩股,股东结构均变为3个法人股东、6个自然人股东。2006年8月,宝源公司和东坑公司分别召开股东会,决议将两家公司合并,成立信宜紫金公司,股东结构未变。2007年4月,紫金集团收购了其他股东20%的股权,成为信宜紫金的唯一股东。
  信宜紫金公司成立后,由于宝源矿业和东坑金矿这两家公司的采矿权证、探矿权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许多证照要转移到信宜紫金名下,需要履行繁琐的法律程序。这一过程的办理时间会很长,如果相关证照没有转移到信宜紫金名下,就以信宜紫金名义对外经营,则构成法律所禁止的无照经营。整理:WWW.YbAsk.COM 。
两个矿山又不能停止生产经营专门等待证照的转移变更,所以信宜紫金成立后,银岩锡矿与东坑金矿还是以宝源矿业与东坑金矿名义对外经营,以宝源矿业和东坑金矿名义纳税。
  在“9·21”事故发生前,信宜市工商局出具了《关于东坑金矿、宝源矿业、信宜紫金三个公司关系的证明》,证明信宜紫金为宝源矿业与东坑金矿合并设立,宝源矿业与东坑金矿所有财产并入信宜紫金。而在2011年12月信宜紫金民事赔偿案第二次开庭时,信宜市工商局又出具了宝源公司、东坑公司没有合并设立信宜紫金的证明,与事故发生前的结论截然相反。
  庭审出现的逻辑悖论
  对于原告来说,必须否认宝源、东坑两公司合并设立信宜紫金的事实,才能为信宜紫金“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刑事嫌疑设置前提。但紫金集团认为,三家公司同时注册存在仅限于证照办理的特殊时期,而且是经工商部门认可的,是很正常的。赵同华律师打了一个形象的比喻:“要把两个小碗的粥倒进一个大碗里,在倒粥的过程中,小碗必须存在。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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