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学实践教学中的“道”与“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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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学实践教学中的“道”与“术”
法学是一门与现实生活有着血肉联系的学科,本不该是高高在上、面目可憎的,但我们在现实中却往往把它塑造成了这副形象。法学教育的发展之道,重中之重在于形成多元化的实践教学模式,树立开放性、服务性、市场化教育理念,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培养,以道统术,以术得道。 一、明道 (一)平衡的艺术:因材施教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 法科属于文理兼收的特殊专业,学生的个体差异比较大,如何兼顾不同层次的学生,是教学取得良好效果的重点所在。因此,教学的过程也是一个取舍、平衡的过程。 (二)寓教于乐,“演”“讲”结合 笔者通过与学生沟通了解到,学生比较厌恶的一种教学模式,是老师在讲台上照本宣科满堂灌,学生埋头苦记笔记,老师疯狂地念,学生拼命地抄。事实上,教师应当是一项站着经营的事业。授课内容,要使学生能听得懂、感兴趣。法学教师应该将艰涩的理论通过具体案例进行通俗易懂的分析和讲解,使学生可以在快乐的气氛中学习知识。编辑:www.ybask.Com 。
(三)传授知识,传播快乐 有统计表明,司法公信力近年来持续受到质疑,中国的法律实务人士职业自豪感较差,“法律无用论”被一些评论家时常挂在嘴边,成文法与现实严重脱节,普遍违法现象突出,“潜规则”大行其道……事实上,法治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必须乐观地看到法治的点滴进步。在教学的过程中,法学教师不仅要传授知识,更要传播信仰和快乐,正确引导学生从“过程论”来看待法律在现实中的状况。 二、取势 恢复法学教育以来,各种专业和非专业的法学教育以一种野蛮的力量在增长。迅速的规模扩张已经引起三大问题:一是教学质量堪忧;二是供过于求,法科毕业生就业率近年来甚至滑至末位;三是用非所学,大多数法科学生最终都从事了与法律无关的工作。 法学教育的膨胀,一方面是市场的误导,一些考生和家长认为学法律地位高、收入高而纷纷报考;另一方面,法学教育成本低,投入小,不像理工科那样需要配备专业高端的设备、仪器和实验 [1] [2] [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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