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条件废除劳教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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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缺陷,需要进行彻底的改革。 主废派则从政治合法性的角度论证必须废除劳教制度。劳教作为脱胎于威权时代的一种社会控制方法,与法治理念格格不入。如果我们仅仅因为担心社会秩序,而容忍一个明显违法的不正当制度长期存在,那只能说明,我们的执政者对法治根本没有任何信心,所谓一切政党、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的活动必须置于宪法法律之下根本就是一句空话。如果当政者尚且玩弄法律,怎么能要求人民信赖法律、遵守法律? 实际上,目前中国的劳教制度无论是从被劳教人数还是从业人员规模看,都处于强化阶段,这是正在发生的事实,公众舆论热火朝天地讨论改革还是废除,没有影响这一进程。由于各种改革方案始终不能被各方接受,改革就只能一再搁浅,于是劳教制度就心安理得地存在并强化着,这实在是莫大的悲剧。没有最佳改革方案就只能维持现状,这种思路本身就是有问题的,既然劳教制度违宪违法,是彻彻底底的恶劣制度,我们就必须立刻无条件废止,至于以后是建立违法行为矫治制度,还是保安处分制度,还是别的什么制度,都要留待废除之后再做讨论。 本人关注劳教制度改革已有四五年历史,曾执笔写过《违法行为矫治法(公民建议稿)》,当时主张尽快推进劳教立法,把劳教制度法治化。来源:Www.Ybask.Com 。 几年时间过去,我对劳教制度改革的主张已从改进转向了废除。改革思路的最大缺陷就是,如果没有各方接受的方案,改革就会一直搁浅,但它却无时无刻不在作恶。我们不能因为劳教制度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就忽视了其限制和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巨大负面作用。废除劳教制度,可以恢复人民对法治的信心,更重要的是,废除旧制度,能促进替代制度更快出台,对既有的劳教从业人员也不会造成实质影响。劳教制度,必须废除上一页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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