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制过程中相关犯罪的刑法认定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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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制过程中相关犯罪的刑法认定分析
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主导地位,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规定“国有企业改制应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进行……”其中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是采用最多的形式,公司制有利于增强市场主体的竞争力。但在实际改制过程中存在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犯罪的行为,国有资产流失是改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已构成犯罪,对国有资产改制过程中的相关犯罪做刑法认定,有利于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一、国企改制中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主体趋向多元化 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环境下,国有企业改制中犯罪主体超多元化方向发展,以经营管理人员为核心、以对国企负责监督、领导的国家工作人员及改制中的相对方为辅助,通过相互勾结来共同犯罪,使犯罪主体更具有隐蔽性和危害性。 (二)犯罪在客观上呈现出新的特点 当前国企改制中呈现出发案高、犯罪主体的职位高、大案要案的比例高、实权部门法案多、串案多等现象,使犯罪危害的严重性大大提高。 (三)犯罪手段越来越多样化 现阶段国企改制中的犯罪手段主要有:隐匿国有资产,非法转移、侵吞国有资产,私分国有资产,暗箱操作获取属于职工的各种待遇,与外部人员勾结、共同作案。 二、国企改制过程中的几类犯罪类型概述 (一)私分国有资产罪 我国《刑法》第396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们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尤其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单;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WwW.YBASk.COm”国企改制中在评估拟改制企业资产时,采取虚报债务、减少债权、转移资产等手段隐瞒国有资产,改制完成后转入论文联盟http://*改制后的企业加以侵占,这符合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定为私分国有资产罪。 (二)受贿罪或出售国有资产罪 在改制过程中,拍卖方与竞价方相互串通,压低改制 [1] [2] [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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