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绿色化学工业园区管理体制探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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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行政效率。 3、混合管理型体制模式。也称准行政区域型模式,可以细分为政企合一和政企分离两种类型。(1)政企合一型。就是设立园区管委会,赋予园区管委会准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和园区开发总公司的经济开发职能,“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相互交叉兼职。这种模式办事效率较高,管理者的能动作用较大,面对各种复杂的情况和问题,能够运用政府的权力,用行政手段加以解决。但也存在着容易导致政企不分、机构膨胀、内部职责不清,摊子过大,容易因财力不足背上较重的包袱等弊端。(2)政企分离型。即园区管委会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只负责行政审批、管理和制定政策,为入区企业提供服务,而开发经营由独立的开发公司承担。这种体制的优点是政府职能转变,机构精简,办事程序简化,效率高,亦能把政府和民间力量都纳入到园区管理当中,调动多方积极性,在政府管理与民间管理之间寻求一种均衡。但这种模式在减少前二者弊端的同时,也弱化了它们各自的优点。 二、岳阳绿色化学工业园区管理体制的选择与创新 在国内工业园区的三种管理体制模式中,湖南岳阳绿色化学工业园区选择哪一种呢?我们认为,哪一种都不完全适合,必须立足于园区“两厂四园”的现行管理体制,在此基础上选择国内工业园区管理体制中的适合模式进行创新。 1.“两厂四园” 现行管理体制。由于“两厂”现行管理体制相类似,“四园”现行管理体制亦相类似,为了简化起见,“两厂”中选择中国石化集团长岭分公司、“四园”中选择云溪工业园为代表,对其现行管理体制进行分析。(1)中国石化长岭分公司现行管理体制。中国石化集团长岭分公司前身为长岭炼油厂,始建于1965年。2000年4月重组,炼油主业部分改制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简称股份长岭分公司),存续部分改制为中国石化集团长岭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长岭炼化公司)。2007年5月,长岭炼化公司转换为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简称资产长岭分公司)。长岭分公司(包括股份长岭分公司和资产长岭分公司)为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下辖的炼化企业。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集团公司财产的一部分,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独立承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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