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科学公正公平的重要举措 |
|
|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科学公正公平的重要举措
国家教育考试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系统,实现对国家教育考试的良好控制,是确保国家教育考试公正公平的重要措施。为适应国家教育考试对违规违纪行为治理需要,教育部决定对在2004年5月19日,教育部第18号令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修订,形成《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于2012年1月5日以教育部第33号令发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这是推动我国教育考试改革与完善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我国教育考试健康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国家教育考试违规治理面临的形势 由于在国家教育考试考场违纪作弊,能够为作弊者带来直接显现的利益,国家教育考试考场也成为国家教育管理工作的重点部位薄弱环节和事故多发“地段”。“考试作为人们参与社会竞争的重要方式之一,必须坚决贯彻公开公正的原则”[1]。因此,加强考场秩序的维护与管理,创造公正公平的应试竞争环境,是自科举考试制度以来的难题,对考场监督管理向来就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也是考试组织者管理考场的难点所在,尤其是对国家教育考试考场管理更是如此。近年来,由于受到考试规模扩大参考人数剧增、不同类型考试参考考生身份复杂和考试工作人员责任心参差不齐等因素影响,考务管理难度不断加大,考试违规违纪治理的形势日益复杂,考试中违规舞弊事件对国家教育考试公正公平的威胁,也越来越严重。不仅如此,违纪舞弊也出现了新特征:以前主要是夹带、抄袭等行为为主,现在违纪作弊则发展成为利用无线电、手机等高科技现代通讯工具作案;以前违纪舞弊以个人居多,现在则以集体违纪舞弊的面目出现;以前违纪舞弊目的主要是当事人自用,为自己提高成绩作假或骗取证书等,现在则发展到为群体性的,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WwW.yBAsk.CoM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局面一是少数地方领导、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负责人重视不够,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地方保护主义,纵容违纪作弊行为。二是考试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的监考人员不管也不敢管,甚至纵容考生违纪作弊,在国家教育考试考场中监外不监内的情况时有发生。三是以前制定的有关违规违纪处理规定线条粗,对某些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不够明确清晰,可操作性差等,也成为了违纪违规 [1] [2] [3] [4] [5] [6] 下一页 |
|
|
|
上一个论文: 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二) 下一个论文: 中国传统文化对毛泽东思想的影响及意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