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科学公正公平的重要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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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形成蔓延之势的重要因素。根据近年来国家考试所面临的种种袭扰和考验,可以说国家教育考试面临的违规治理形势异常严峻,必须要进一步强化这方面的工作,以适应构建国家教育考试公正公平环境的需要。 二、修订《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意义 教育部对修订《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原因进行了四个方面的解读:一是适应国家教育考试自身发展变化的需要;二是打击利用通讯工具作弊、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收集整理有组织作弊等行为的需要。三是加大对严重考试作弊行为惩戒力度的需要。四是有利于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的需要。五是加强考试管理有关制度建设的需要。本次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修订,强化完善了国家教育考试中治理违规舞弊行为的薄弱环节,有利于从源头上堵塞危机舞弊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从根本上消除高考违纪舞弊行为发生的温床和隐患。其主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延续了严厉打击考试违规舞弊的传统 我国是考试的故乡,考试制度对推动社会进步发挥了巨大作用。正因如此,我国历朝历代对考试中违规舞弊行为,不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而且均予以严惩。如,唐代武则天就采用“糊名”的办法;宋朝规定命题官员在完成命题任务后,必须到指定地点集中居住,直到考试结束,并制定了考生避亲回避制度;清朝《大清律》规定:“考试官同考试官及应试举子,有交通、嘱托、贿买、关节等弊,问实斩决。”据史料记载,仅清朝查处的科场舞弊案就有数十起,上百名官员先后被斩。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自从1977年恢复高考招生制度以来,为确保国家教育考试公正公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推出一系列政策规定和措施,查处了一批违纪舞弊者。本次修订《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可以说延续了严厉打击违规舞弊的传统,必将对进一步治理整顿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正公平,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二)细化了对违规舞弊行为的认定和界定,增强了可操作性 在考试的实施过程中,无论是考场内的违规舞弊行为还是考场外的违规舞弊行为,其共同的特点都是比较隐蔽的,尤其是应试者和监考者在考场中有违规舞弊行为的表现包括:眼神、动作等基本上都是一些稍纵即逝的现象,不但难以捕捉而且还非常不好界定,尤其是对某些带有歧义性行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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