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科学公正公平的重要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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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的界定,弄不好还有可能引起纠纷。本次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修订,就依据在近年来我国国家教育考试在考试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新情况,增加了有关对违规舞弊行为认定判定内容,增加了可操作性,既有利于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正公平,也有利于维护考生的权益,对考生的违规违纪行为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认定。预示着我国对教育考试违纪舞弊行为的惩处,逐步成熟起来,为下一步的考试立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三)增加了对考生权益维护和申诉的渠道,体现了社会的文明进步和以人为本的思想 长期以来,我们的教育在课堂上强调的是以教师为中心,以书本为中心,学生处于被动地位,考生在考试中处于被动地位,考生对于自己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只能是听之任之,无处申辩。本次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修订,突出了考生的维权主体性质,增加了对考生权益维护和申诉的渠道,体现了社会的文明进步和以人为本的思想。 三、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产生的深度思考 自隋唐确立利用考试手段选拔人才的科举考试制度以来,历代统治阶级都从巩固政权,维护自己切身利益出发,利用一切手段维护考试的公正严肃,从严治考,不断加强对考试的监督与管理,制定出一整套对从事科举考试人员清正与廉洁要求的约束办法和严厉处罚措施,这不仅实现了对考试的良好控制,而且也对中国封建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起到极大促进作用,使中国获得公正与效益。伴随着高考制度的恢复,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多种考试制度相继恢复和创设、发展,我国对国家教育考试领域中的违规处理一直都处于高压状态,但是却呈现出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局面,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考试固有功能决定 首先,从考试行为终端结果看,证书是考试的符号和“拜膜”,尤其是在今天的市场经济时代更是如此。在今天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我们的社会某种程度上已经是一个“证书”的社会,各种学历学位证书在就业、晋级和调资中越来越重要,尤其是普通高校入学考试和研究生考试,研究生考试成为就业的避风港。其次,从另一个方面讲,考试和违规舞弊是考试制度的两极,只要有考试存在就会有违规违纪行为,只要考试存在下去违规违纪与反违规违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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