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本体论中的三重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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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致诘”、“不可名”则是从理性、认识的层面规定其不可知性。由于“常道”在感觉和理性层面均不可知,所以实质上,老子把“常道”视域与“可道”视域完全隔开,从而形成“常道”视域的超越性的形上规定。 从发生的角度看,由于“常道”视域是在“可道”视域的延伸中规定的,所以,其具有“可道”视域中事实层面的可靠性和基础性特征,这决定了其客观性和真理性的意义,其存在的真实性不容置疑,如老子认为,“常道”视域的存在是最“真”的,“其中有精,其精甚真”(注:老子:《道德经•二十一章》。老子这一思想与柏拉图对“理念”的规定有相似之处。在柏拉图看来,相对于可感世界中事物的变化多端,“理念”是确定不变的,而且是最真实的存在。但从根本看,柏拉图的“理念”属于理性思辨的范畴,这与老子对“常道”还涵有价值论规定明显有异。)但从更本质的角度看,由于“常道”视域表现为超越“可道”视域的有限性诸规定,在认识层面上,其往往具有不可知的特点,所以,其主要方面并不表现“知”的认识论特征,而主要体现为具有“情”和“信”的价值论规定。庄子认为:“夫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先天地生;在太极之先而不为高,在六极之下而不为深,先天地生而不为久,长于上古而不为老。”(注:庄子:《庄子•大宗师》。)这里论“道”,无疑是在“常道”的视域。“有情有信”揭示出“常道”视域的可爱可亲的价值性特征;“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是”是指“常道”相对于“可道&rd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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