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美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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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实现自由”(马克思)作为自己的根本视界,都把审美活动作为认识活动或者实践活动的附庸,因此更加强调和突出必然、一般、本质、群体、规律,以及从有限、必然、过去的角度来规定人、阐释人。例如,把审美活动相应地理解为人的认识能力或者人的实践能力。而生命美学则独辟蹊径,转而从生存论的框架出发去考察美学问题。它主张自由的超越性即“生命的自由表现”“自由地实现自由”(马克思),把审美活动在最为根本的意义上与人类的生命活动等同起来,因此更加强调突出偶然、特殊、现象、个人、创造,以及从无限而不是从有限、从超越而不是从必然、从未来而不是从过去的角度来规定人、阐释人。 这样,就把人的生命本身空前突出出来,甚 至可以形象地说:美在生命!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也正可以看作生命美学这一称谓的根源。 生命美学对于当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收集整理代中国美学的理论贡献,主要表现在内容与方法两个方面。首先,从内容的角度看,它为中国美学研究提供了不同于认识美学、实践美学的全新内容。认识美学、实践美学的全部内容都是从“人如何可能”(认识、实践如何可能)直接推论出“审美如何产生”“美如何产生”(客体为什么会成为美)“美感如何产生”(主体为什么会有美感),坚持的是“认识活动、实践活动与审美活动的同一性”。然而,这样一来,美学的独立的研究对象就根本不存在了。生命美学与认识美学、实践美学的区别恰恰在这里。它强调在美学研究中必须将“人如何可能”深化为“审美如何可能”(审美活动何以为人类的生命活动所必需)。在此基础上,生命美学提出了与认识美学、实践美学根本不同的美学研究对象。这就是审美活动的本体论内涵。从而,第一次为美学研究开辟出一大块独立的学术空间。其次,从方法的角度看,不论认识美学还是实践美学,追问的都是在主客关系中形成的美学问题,而生命美学追问的则是超越主客关系而形成的美学问题。从而,第一次为美学研究开辟出一大块独立的方法空间上一页 [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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