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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法学三十年           
民族法学三十年
;格局及文化背景等因素,较有代表性的著作如梁聪的《清代清水江下游村寨社会的契约规范与秩序》,徐晓光主编的《法律多元视角下的苗族习惯法与国家法:来自黔东南苗族地区的田野调查》等。
  
  动向及前瞻
  
  综观30年来的民族法学研究,总的趋势是研究领域不断拓展、理论深度不断增强、研究方法不断更新,各类研究越发强调“问题意识”,主张模糊学科界限,打破学科壁垒,广泛综合、借鉴多种理论和方法来分析问题。近年来,除现行法制研究、民族法律史和习惯法研究等民族法学的“传统领域”外,一些学者又根据国际国内的法律动态及法学研究的动向跨入了新的研究领域。如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系列旨在保护少数人权利的宣言、公约陆续在国际社会出台,中国政府也通过加入国际人权公约、国内立法和政策调整等方式逐渐加强对于少数人权利的保护力度。在此背景下,一些学者开始站在“人权”的角度研究少数民族权利保障的问题,与一般意义上的现行民族法制保障少数民族权利的研究有所区别,“少数民族权利保障”的视角直接以“人权”和“权利”为出发点和关注对象,这类研究探寻少数人权利存在的法理基础,评介与此相关的国际宣言、公约、案例法等法律文件,考察权利存在的现状,分析权利保护的法律机制及其他机制是否存在、是否合理、是否健全等。另外,国家法在民族地区的实施问题也是近年来民族法学研究新的关注点,研究者站在法律多元的立场,检视国家法的实效,反思国家法的运行困境,思考国家法与习惯法的“调适”等问题。此外,研究近年来国际民族法制与政策的立法动向和理论成果,寻找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可资借鉴的内容,这也是民族法学研究的新领域。例如,俄罗斯在民族文化自治方面的立法经验,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多元文化主义的立法与政策实践,均有待于我国民族法学研究者的进一步介绍与分析。
  
  在看到民族法学研究可喜动向的同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本学科的诸多不足,譬如在许多研究领域均存在的学理深度不足、理论创新不够、视野狭窄、第一手资料欠缺、问题意识不强等弊病。不仅如此,在民族法研究者内部甚至还存在着国家立场和民间立场两种路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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