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监督机制的改革与创新,取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国资监管模式在实践中的发展。本文正是基于此,探讨了国有企业管理者监督机制的现状,指出其体制上的缺陷、立法和执行力度的不足以及代理关系不清晰、党
组织与职工监督不到位等客观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在制度建设上、监督手段上进行改革与创新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国资监管;监督机制;改革
一、国有企业管理者监督机制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国有企业管理者监督机制的现状。国有企业管理者监督机制主要由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组成。先来看外部监督状况,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和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理论,国有企业的出资人和各种利益相关者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必然会尽最大可能对代理人(经营者)实施监督,以使企业的经营目标朝着对自己有利的方向发展。实践中,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而言,能够起到直接监督作用而又来自企业外部的监督,主要有4种:来自国家权力机关的执法监督,来自行业、媒体和利益相关者的社会监督,来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国有资产出资人的监督,来自上级党组织的党内监督。然后,我们来看内部监督状况,按照企业内部控制理论,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其他人员拥有为实现经营效果和效率、财务报告可靠、符合法律法规等提供保证的共同目标,内部控制结构五要素中就包括了监督。实践中,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而言,能够起到直接监督作用而又来自企业内部的监督,主要来自公司董事会的监督、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企业党组织的监督和职工民主监督四个方面。localHost
(二)国有企业管理者监督机制存在的不足及其原因分析。按照契约理论,企业是由政府、股东、经营者、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组成的多边契约的集合体,契约的不完备性、信息的非对称性和外在的不确定性使得监督事实上存在着难度。
1 法人治理结构设计中的体制性缺陷。大规模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尽管接近尾声,但是在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亟待完善的问题还不少。如一些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不到位,未建立派出董事、监事重大问题专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股东权利得不到合法保障;有的改制企业和存续企业间产权不明晰,通过关联交易、成本费用侵蚀国有企业利益等现象屡有发生;董事会、监事会、党委会、经理层、工会之间如何形成符合现代企业管理特点的权力运行有效制衡机制,也需要加强研究。由于企业权力架构设计不合理、职责不分明和法定责任不到位,缺乏对权力的有效制衡。如政府部门既向企业派董事、董事长,还要任免经理、副经理,打乱了公司控制权的配置原则,使公司的经营问题无人负责。
2 立法和执法上的不足。国家权力机关的执法监督具有国家强制性,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约束力度最大。但又具有普遍适用性,不管是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还是合资企业、外资企业,都是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对象。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的立法,因此监督的针对性较弱。
国家权力机关的执法监督具有事后性特点,往往立足于对既成违法事实的事后惩戒和追究,基本不涉及过程和源头,警示性较强但预防性较差,并且不能解决经营效益和效率问题。
国家机关从事执法监督的工作人员往往缺乏生产一线的实践工作经验,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时往往不能抓住“关键”和“要害”,客观上影响了监督工作的质量。少数地方的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热衷于搞“地方保护”、“权钱交易”,使得监督流于形式甚至成为非法活动的幌子。
3 多重代理关系带来的问题。尽管国资委成立以后大力推进缩短管理链条和消灭“壳公司”、存续企业的行动,但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不合理、国有资本集中度水平较低的问题依然存在。以重庆市为例,全市1960户国有企业中市区两级国资委监管的企业仅为931户,数量上占47.5%,但资产总量却占79.9%,相当一部分实力不强、遗留问题多的企业游离在国资监管体制之外,形成了大量的不良资产和无效资产。在重庆市国资委作为出资人直接监管的34户重点企业集团下面,还有800多个独立法人单位,散布在全市、全国各地甚至是国外。管理链条长带来的多重委托代理关系问题是目前国企监督没有跳出自我监督怪圈的重要原因。
企业最有效的监督是来自所有者的终极监督,但现实是无论财务审计监督还是产权监督和业绩评价,都还在沿用传统的层层负责模式,国有资本的出资人代表往往同时兼具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身份,既不是所代表资产的所有者,其个人经济利益也与所代表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安全没有直接联系,体制上的缺陷使得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
4 内部党组织监督存在的问题。党组织在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制度安排和作用发挥,具有十分显著的中国特色。在建国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党组织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监督十分有力。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改制进程,企业党组织的地位事实上不断被边缘化,监督作用也因此出现软化、弱化的趋势。
由于当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党委班子与经营管理者高度重叠,大部分党委书记是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兼任,党务工作包括纪检监察工作实际上成为专职副书记或纪委书记一个人的“业务”,这样的内部监督力度和效果往往受制于人,比较被动。而不少企业的党委工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在信息掌握程度、业务介入深度、人员配备情况等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既没有融入到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也没有跟上企业改革发展中心工作的节奏,难以胜任对本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监督任务。
5 职工监督的不足。由于部分国有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官本位”思想严重,要么认为上级决定位置、群众不起作用;要么认为自己甚为了得、代表素质不高;要么认为自己业绩显赫、职工监督找事。其结果就是职代会报告只谈产值不谈费用、只谈计划不谈结果、只谈生产不谈福利,形成“你搭台子我唱戏、你提意见我放气”的局面,使热热闹闹的职代会被“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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