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的品牌效应,如镇江“三怪”、扬州“三把刀”、淮扬菜之乡……,无论在国内还是国际上都享有盛誉,无数游客慕名而来。也为进行资源整合做了良好的铺垫,为打造两地共同的旅游品牌成功地迈出了关键的第一步。而且两市小吃、休闲、玩具、手工艺、传统/观赏农业,以及文化、教育、医疗等产业,均与旅游业有广泛、良好的对接空间。
(六)发展的均衡优势
经济的发展具有非均衡性,绝对的均衡发展是不现实的。旅游业同样不例外。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性导致了行政区域旅游业发展的非均衡性。这种非均衡性的存在既是旅游行政区间合作的推动力又是阻碍力,正是因为这种不均衡才会促使行政区间努力寻找发展的契机,取长补短,整合外部资源,发挥外来优势。也是因为这种非均衡性的悬殊,导致了旅游发达地区不愿做“扶贫式”的旅游合作。这种发展的非均衡性在长期内还将阻碍合作的进程。
江苏镇江、扬州两市从各自的经济、旅游发展及城市旅游竞争力等各方面的现状来看联姻有着“门当户对”优势,有助于两市在“平视”的角度下开展旅游合作。且镇江、扬州的旅游资源在全国同质性大、缺少差异性,在吸引力上不利于与旅游发达地区相比较,而合作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存在的劣势。
构建城市旅游合作遵循的原则
(一)政府导向的原则
跨行政区域的旅游合作,是一种政府行为,必须通过政府导向。各个行政区的相对独立直接导致了各自为政,也给区域旅游市场运作带来了一定的阻碍。镇江与扬州要开展城市旅游合作,建成城市旅游“双子城”,就必须成立相应的政府间合作机构,达成政府之间的旅游合作协议。通过充分的市场调查,从市场需求出发,决定合作内容和方式,同时也要发挥两市合作特色优势的效果,扬长避短,来引导市场。
(二)整体提高的原则
有无整体提高,是最终的衡量城市间的旅游合作的标准。两市都应该在合作中发挥自己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找到最适合自己的位子,避免合作区内出现不良竞争、损害合作中双方旅游利益。合作各方应充分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和合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强各方面的优势互补与集成。坚持合作的公平、开放、坚持非排他性和非歧视性,打破地区封锁,加强沟通交流,促进市场开放,促进共同发展。
(三)平等互利的原则
互利原则是合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合作的双方政府、旅游产品企业的关系是平等的,不存在谁领导谁的问题。要使镇江扬州合作双方都有所收益,提高旅游效益,两市在合作过程中不论其自然资源、资金和旅游发展水平如何,都应平等地享有合作章程中的权利和履行其应有的义务,才能促进合作可持续发展。应将社会生态理论运用到合作中,实事求是地为双方在合作中定位,既合作,又适度竞争。合作各方政府、企业应积极主动改善合作环境、深化合作内容、落实合作措施、提高合作效益和水平,推动加快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四)循序渐进的原则
在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下,特别是镇江、扬州两市在目前物力、财力方面还不雄厚,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还不很高的情况下,城市旅游合作起始阶段不可能采取区域整体统一开发的方式,一蹴而就,合作的点、线、片面面俱到,反而适得其反。应首先选择条件优越、基础较好的旅游产品,实行择优发展战略,特别是能将城市旅游合作深层次的基础条件应首当其冲,如两市公交ic卡、游览的“游园年票”的“一卡通”……。随着合作的逐步成熟,合作的范围、内容、规模越来越大,最终扩展到整个城市,达到多领域、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整体竞争实力才能提高。总之,集中资金重点开发,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集小为大的发展顺序,稳步发展,合理投资,不断增强城市旅游的合力。
对城市旅游合作关系的协调
(一)处理好城市发展规划与城市旅游发展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城市旅游规划的关系是相互的,总体上说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下级规划要接受上级规划的指导,上级规划对下级规划进行宏观调控并作适应性调整,应协调一致。
在进行城市规划时,应充分体现当地居民和城市旅游者两个群体的利益和要求。有了这一指导思想,规划将更具指导意义。扬州“四望亭街”美食一条街现完全找不到初衷,原因之一就是没有协调好旅游服务者、城市居民与城市旅游者三个群体间的关系。
镇扬两市发展规划及城市旅游规划的制定过程中主要处理好两个问题。其一,在进行城市发展规划时要紧密结合并重视城市旅游规划。不能出现城市旅游由于规划的对接不到位或城市旅游服务项目实施“处于慢半拍状态”现象。如镇江的两大败笔主题公园——三国城21世纪乐园消失的原因之一就是交通规划不到位。其二,镇扬两市政府在进行各自城市发展规划时,也要考虑两市城市旅游合作规划的统一制定。淡化行政区域的观念,防止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的倾向,实现旅游资源有效共享和合作的有序进行。要相互借鉴和沟通,在城市旅游资源方面进行合理布局和分工,强调比较优势的充分发挥,舍弃暂时的、局部的利益,着眼合作所带来的整合效益、集聚效益和长远效益,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努力达成区域内的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从而建设公平、公正的旅游大市场。
(二)合作中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协调
合作目的最终是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基于各地的共同利益之上的,因此,就应建立协调各方利益的多层次、多形式的非政府组织的旅游协调机构以及分配旅游合作利益的分享机制。
首先,地方政府间的利益协调,起着主导作用,是真正合作的前提。打破行政区域界线的限制,消除分割市场的行为,实现两市人、财、物、资源、信息的自由流通,政策、制度、措施做到高度协调,真正实现旅游业一体化、无障碍旅游。
其次,是地方政府与相关企业间的利益协调,起着关键的作用,是合作正常开展的前提。由于旅游企业的实际主管是各级地方政府,旅游企业进行整合的核心主体是相关的行政政府,其在旅游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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