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近年来渐有越演越烈之势。旅行社间散客拼团主要是对旅行社有利,可以降低其成本还可以使其赚取差价;但对于旅游者而言,遭遇此类拼团则多有上当受骗的感觉,旅游纠纷往往更容易发生,旅游者的权益也很难保障。成团后不同旅行社的旅游者也多有矛盾和摩擦发生,相互间较难和睦相处;当旅游行程不一致时,旅游投诉在所难免[3]。
2.旅游者“拼团”行为分析
正是由于旅游市场发展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使得旅游者不得不积极寻找其他的出游方式,以克服和避免上述问题的出现,并满足自己对旅游目的地、旅游线路安排的新奇性、参与性以及旅游过程舒适性的要求[4]。
“我的旅游我做主”,已成为追新的年轻旅游者的心声,而网上拼团则因提供了一种介于包团和参加散客团之间的一种旅游方式,使得游客可在很大程度上自主选择所要拼团的线路、人数、等级及出团时间等。拼团者的素质、爱好、年龄等“共同语言”比较多,“趣味相投,一起出游”也成为拼团旅游者的口头禅。那么究竟如何定义旅游者“拼团”行为以及分析其存在的优势和劣势,便是以下我们要讨论的问题。
2.1“拼团”行为阐释。从旅游者角度讲,拼团旅游就是一群相识或不相识的人自发打伙,组织成一个旅游团队,打捆交给旅行社或者自聘导游,以aa制形式出游找乐。从线路、食宿到时间安排上,都由自己确定,把出游主导权几乎完全从传统的旅行社中夺过来,因此现在正越来越受到市民尤其是年轻一族的喜爱。
从旅行社或提供网上拼团服务的旅游网站角度分析,网上拼团就是将来自不同地方的游客拼成一个团,是一种不同于包团和参加散客团的旅游方式。游客可在一定程度上选择所要拼团的线路、人数、等级及出团时间、拼团者的素质、爱好、年龄等,只有符合您的要求了,拼团才能成功。
2.2旅游者“拼团”行为优劣势分析。
2.2.1优势分析。旅游者自主“拼团”多为网上拼团,其次还包括同事之间和亲友之间。随着带薪休假的进一步推行,有着共同兴趣和爱好,追求自由、自主、个性和舒适的旅游者将逐渐把“拼团”出游作为他们主要的出游方式。这种出游方式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
2.2.1.1可自由选择出团时间。在旅行游览过程中,旅游者在时间的安排和旅行的节奏方面有较多的自主权,旅游舒适度能够较好的得到保障。
2.2.1.2可节约旅游费用。人数越多,包团旅游价格自然会越低。如果人数不够,要想单独包团,价格肯定会很高,但又不愿意参加那种比较死板、质量相对来说较差、自由比较受限制的散客团,这样就可以采取网上拼团的方式,既可降低费用,又可享受到单独包团所带来的种种好处。
2.2.1.3可寻找合适旅伴,使旅途增添无穷乐趣。不管是网上拼团还是同事、亲友之间的拼团,成团之后的旅游者在兴趣爱好、个人素养、文化品味等方面相对更具有一致性,因而彼此比较容易融洽相处,旅途也会比较愉快。
2.2.1.4可比较自由的选择合适的线路,甚至自行设计旅游线路,或者将已有的旅游线路按自己的要求作一些更改。在出游目的地选择和旅游线路安排方面具有更多的自主性。
2.2.2劣势分析。作为一种新兴事物,旅游者“拼团”行为必然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和漏洞,以网上拼团为例,其自身存在以下不足:
2.2.2.1网上拼团信息的可靠性难以保障。拼团发起者提供的信息不一定准确,也就是说有可能提供虚假信息。
2.2.2.2网上拼团信息的执行性难以保障。网上拼团的发起者和响应者就旅游线路安排、旅游费用分摊等问题的协定多数为口头协定,存在较大的隐患。
2.2.2.3网上拼团的安全性存在隐患。网上拼团后若只从旅行社购买部分旅游线路或只购买“机票”+“酒店”而没有专业的导游人员陪同,对于缺乏旅游经验或旅游常识的旅游者来说其生命安全性很难得到有效的保证。
2.2.2.4保险公司无法全面保障。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是民间自发组织的旅游,许多意外无法进行索赔,比如山洪是自然灾害,无法避免,加上责任不明确,没有人为他们承担赔偿义务,遇难者要对自己负责。要是遇难者有工作单位,并在单位中买有保险,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果事情是在旅游景点或有单位直接管理的区域发生,比如公园,那么公园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然而旅游人身意外险的附加条款第九条规定,“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2.2.2.5网上拼团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现阶段还没有专门的相关部门对网上拼团信息的有效性、网上拼团旅游者生命安全的保障性等环节进行有效监管,对于网上拼团旅游者出游后所发生的各种纠纷也缺乏相应的法律予以裁断和解决。
鉴于上述分析,既然旅游者“拼团”行为存在着明显的漏洞和不足,那么如何在旅游业以后的发展中对这些不足进行改正和完善、推进旅游者“拼团”行为的良性发展,便成为我们不得不认真思考的问题。
3.推进“拼团”行为良性发展的对策
3.1推进“拼团”行为的市场化、规范化。我国的旅游市场长期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现象,有的甚至造成整个旅游行业的信用危机,因此,旅游者自主“拼团”要成为人们喜爱的出游方式,规范化运作是关键。
3.1.1推进“拼团”行为的规范化。规范化的首要前提是旅行社必须将旅游者通过拼团后形成的半自助游作为正式业务来经营,目前的市场需求为此类半自助游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机会[5]。旅行社可吸取过去不规范经营的教训,为建立公众对半自助游的认知和信任,专门开辟半自助游业务,为游客提供个性化的订单服务和旅游指导与支持服务。通过正式业务的开展完成半自助游的消费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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