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一个事业单位的资产都等于该单位负债与净资产之和。资产、负债和净资产之间的关系可用下式表示:资产=负债+净资产。
上式称之会计平衡公式,它反映了会计要素之间的基本数量关系,是设置账户、复式记账和编制资产负债表的依据。
2.3收入、支出
2.3.1收入
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和基本建设拨款收入等。
(1)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按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拨关系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2)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3)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4)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5)附属单位缴款是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6)其他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取得的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7)基本建设拨款收入是指国家投资于事业单位用于固定资产新建、改扩建工程的拨款。
2.3.2支出
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以及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开支。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上缴上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等。
(1)事业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各项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2)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3)对附属单位补助是指事业单位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4)上缴上级支出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5)基本建设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用国家基本建设资金或自筹资金安排的固定资产新建、扩建和改建形成的支出。
事业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获得的收入大于所发生的支出形成收支结余,反之,则为超支。
参考文献
[1]事业单位会计准则[s].
[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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