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量大,涉及面广,工作环节多,目标要求高的活动。为了提高管理绩效,有必要建立一个开放式的、全通道式的绩效沟通网络,使得被考核人员、制定战略的高层决策者、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直线行政部门、其它的行政部门之间实现全方位的沟通。
3.4 绩效问责
高校问责制是指以绩效为核心,对高校权力进行监督以及对过失权力进行责任追究。高校问责不仅是高校稳定与发展的一项保障制度,也是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实现高校公共服务以及增强高校回应外界能力的重要途径。
在美国,通过绩效评价对高校校长的管理水平进行评价,已经成为普遍存在的管理实践。当预期的绩效没有实现时,校长就有可能被董事会解雇。这是高校行政管理中的绩效问责的一个具体层面。而在我国,一方面,由于市场经济体制下多元高校利益主体地位的法律缺失,致使高校一方面以同体问责代替多元利益主体问责,另一方面内部问责又流于形式,甚至出现问责主体迁就问责对象的现象,从而偏离了高校问责制的航向,大大弱化了高校问责制的作用。另一方面,由于“法人治校”理念下高校内部权力的错位与失衡,导致内部权力无序,直接影响学校绩效难以满足相关利益者对高等教育办学的公平、效益、质量的利益诉求。其结果是,法人的权责不对等,高校自治主体不明确,容易产生权力的泛化和责任的边缘化,最终难以落实高校问责。
我国高校行政管理要走出上述困境,必须健全、落实高校行政管理绩效问责制度。绩效问责结果不仅是对于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应担负各项任务的监督,而且对于维持现状和有过失的高校行政管理者应予以追究,从而提升高校行政管理组织和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
3.5 持续改进
由于当前绩效管理在我国高校行政管理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与偏差,特别是绩效管理的非连续性问题多有发生,改善这一问题的具体措施就是改变原有的工作思路,用继续改进的原则来实施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设计成一个动态的开放式的工作环,这样才能使得我国高校行政管理水平获得不断地提升,而不是阶段性提升。
4、结论
高校是教学与科研的前沿阵地,只有充分遵循高校行政管理的规律,实施绩效管理,科学合理实施岗位分析、绩效制定、绩效考核、绩效反馈四阶段管理,提高高校行政管理者的服务意识、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以绩效沟通为绩效管理的核心,实施动态的、持续改进的绩效管理与绩效问责,才能使高校行政管理朝着健康、有序、持续提升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赫尔曼阿吉斯著:《绩效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出版;
[2]陈中武著:《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年出版;
[3]方振邦著:《战略性绩效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出版;
[4]周亚越著:《行政问责制比较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年出版;
[5]季诚钧著:《大学属性与结构的组织学分析,人民教育出版社,2006年出版;
[6]于中宁著:《现代管理新视野》,经济日报出版社, 2006年出版;
[7]《重塑高校行政管理之思考》,《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01年第三期;
[8]《我国公立高校在行政化体制下的改革误区及其原因分析》,《高教探索》,2006年第一期;
[9]《英国高等教育问责制及其启示》,《高等教育研究》,2005年第11期;
[10]小明:《高校问责制:美国公立大学权责关系的分析与借鉴》,《中国高教研究》,2005年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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