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会导致涉及变更,工期延长或成本大幅度增加等结果。如:施工中承包商开挖到化石、文物、矿产等珍贵物品,不得不停工加以保护。
(4)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工程变更常表现为工程进展中形式的改变,工程数量上的改变或工程质量要求及标准方面的改变,同时还包括合同方面的任何形式的、内容的、数量的改变,这些均会直接影响进度计划和工期,必然会引起新的施工费用或工期的延长,自然而然会引发索赔。如:施工中发现原设计图纸错误或与实际地形、地貌不符,工程师为克服此问题发出变更令;或为满足地方政府要求而进行设计优化;或由于变更合同总价格超过有效合同价的15%。
(5)工程师指令引起的索赔。工程师指令通常表现为工程师指示承包商加速施工,进行某项工作,更换某些材料,采取某种措施和某项工艺以及停工。为了保证合同工程达到既定目标,工程师可以发布各种必要的现场指令,相应地,这些指令(含错误指令)就有可能造成成本增加和工期延误。如:工程师指示提高质量标准;工程师的不适当决定和苛刻检查(如工程师提供的水准点、基线等测量资料不准确或错误;要求承包商进行额外钻孔及勘探工作;以及提供额外样品与试验,下令对已覆盖的隐蔽工程再行揭露和开孔或要求承包商调查和检查缺陷,而结果是均非承包商原因)。
(6)特殊风险引起的索赔。在大型工程施工中,由于工程自身特点,以及受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以致引发许多特殊风险。在土木工程中,工程本身的损害是由特殊风险(也称业主风险)引起的,那么承包商有权得到补偿。如:遇到战争、地震等不可抵抗力造成损害;对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的补救或修复;由于物价波动或金融危机引起的工程成本的增加;由于货币及汇率的变化使成本发生变化以及后继法规的变化(如限制进口、外汇管制、捐税条款变化等)引起工程成本的改变。
(7)其他承包商干扰引起的索赔。其他承包商干扰通常是指其他承包商未能按时、按序进行并完成某项工作,各承包商之间配合协调不好等而给本承包商的工作带来的干扰。大中型土木工程,往往会有几个承包商在现场施工,由于各承包商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工程师作为业主委托人有责任组织协调好各个承包商之间的工作,否则,将会给整个工程和各承包商的工作带来严重影响,引起承包商索赔。如:某承包商不能按期完成他那部分工作,其他承包商的相应工作也会因此延误;业主雇佣本承包商,为其他承包商提供服务。
(8)其他第三方原因引起的索赔。其他第三方原因通常表现为因与工程有关的其他第三方的问题而引起的对本工程的不利影响。由于这种原因引起的索赔往往比较难以处理。例如,业主在规定时间内依规定方式向银行寄出了要求向承包商支付款项的付款申请,但由于邮路延误,银行迟迟没有收到该付款申请,因而造成承包商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收到工程款。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最终表现出来的结果是承包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收到款项,所以承包商往往会向业主索赔,对于第三方原因造成的索赔,业主给予补偿后,业主应该根据其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或有关法律规定再向第三方追偿。
3.2 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时应做好的准备工作
承包商为了实现索赔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认真填写好工作日志,确保各项记录齐全;拍摄好工程照片或录相、留好第一手资料;文件归档、编号以便随时查备;重大事项均以文字形式记载,把握好细节;人工、材料设备消耗建立台账,进行成本核算;凡属业主命令承包商去完成非承包商应完成的任务,要另立案卷;掌握好索赔时效。
3.3 业主应如何预防和减少承包商的索赔
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可采取下列措施预防索赔:加强风险意识;尽可能减少设计变更;不随意下达停工令;严格控制工程范围;迅速及时处理好合同争端;尽可能避免业主违约,减少监理工程师失误。
3.4 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
在工程承包实践中由于承包的责任而导致业主损失往往以违约罚款的形式出现,因而,业主向承包商索赔常被称为违约罚款。但我们定义的索赔是一种权利主张,是双向的。业主可依据下列法律事实的出现有权向承包商提出索赔。
(1)由于承包商的责任引起工期延误。承包商由于自身的原因而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工程,则业主有权据合同规定对拖期予以罚款。
(2)施工缺陷。承包商施工不当造成工程有缺陷时,业主有权向由此而引起的损失提出索赔要求。
(3)经济担保的反索赔条款。承包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能按期归还预付款或不能履行施工合同时,由此而引起的损失,业主可索赔。
(4)保留金的反索赔条款。保留金作为履约担保的补充形式,同样是承包商不能按合同规定履约时引起的损失,业主可索赔。
(5)其他。由于承包商的原因给业主引起的其他损失如运输时,旧路或桥梁的损坏、工程保险失效等,业主也有权提出索赔要求。
3.5 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应做好的准备工作
业主需做的准备工作与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准备工作大体相同,只是各自目的不同。这些工作一般由监理工程师完成。值得注意的是遇有工程缺陷问题时,还应有承包商的签字加以确认。
3.6 承包商预防和减少业主反索赔的措施
一般讲,承包商预防反索赔的措施有:仔细研究对待投标报价;签订合同时注意协商与谈判;加强施工质量,进度计划与控制管理;不可随意扩大工程范围且变更必须有书面记录;加强工程成本管理。
4 监理工程师在处理索赔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索赔事件发生、处理和解决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是个核心人物,在整个合同的形成和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索赔有以下地位:①监理工程师受业主委托对工程索赔进行管理;②监理工程师有权处理索赔问题;③索赔争议的调解人地位;④争执的仲裁和诉讼过程的见证人地位。
作为一名全能复合型人才,监理工程师在处理索赔事件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①预测和分析导致索赔的原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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