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信息资源共享是图书馆各项工作的最终目的,在具体工作中应该遵循知识产权法规。同时,信息资源共享的发展又促进知识产权法规的完善,两者相辅相成,应妥善处理好两者的关系,本文围绕以上问题作了一些探讨。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规;信息资源共享
abstract: all the library tasks aimed at encouraging resource sharing, we ought to obey the regulations of intelectual property rights. meanwhil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resoureces sharing serves the rules in turn.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above aspects.
key words: regulation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information resowrce sharing
1信息资源共享工作中涉及到国家知识产权法规
图书馆是从事收集、整理并保存文献信息,进而向读者提供利用工作的信息系统。它的基本职能是包括文献信息资料的收藏和将所收藏的文献信息资料提供利用两个方面,围绕这两大职能所形成的图书馆业务工作内容可分为文献收集、文献整理、文献典藏和文献服务工作,这些工作的最终目的就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localHOST目前,在信息资源共享形成中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的服务:书目信息共享服务、检索类数据库协作网服务、全文信息传递网服务(包括数字化信息服务)、各种馆内复印、馆际文献交流、信息咨询等各方面。
在这些信息资源共享过程中涉及到信息法规相关的问题,特别是在复印、馆藏数据库建设或馆内外文献资源数字化过程中,更不可避免地会涉及一些信息法规问题,而其中涉及到最相关的莫过于知识产权政策。为此,图书馆必须在现行政策法规下,仔细研究可以采取哪些行为,应该制定怎样的方案或准则,才不至于偏离发展方向,违反国家知识产权法规,在信息资源共享中遵循知识产权法规。
2信息资源共享工作中经常违反知识产权法规
2.1在日常的文献复印及资料编辑中
图书馆等文献机构经常不是为馆藏的目的大量复制、发行任何尚在知识产权保护期内的文献,而未经取得知识产权所有者的许可,这是一种直接侵权行为。目前,文献信息服务部门收藏的文献按加工层次可分为一次文献(手稿、印刷品、缩微品、音像制品、机读资料等)、二次文献(目录、题录、文摘)和三次文献(专题资料汇编、综述、参考工具等),这几种文献都涉及了知识产权问题,主要是著作权问题。一次文献中大部分是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如果文献信息服务部门为了发行的目的而复制或复制后发行,就侵犯了作品的复制权和发行权。二次文献是一种演绎作品,就涉及到了著作权中的演绎权问题,尤其是文摘性检索工具书刊,它们拥有著作权,如ca、sa,不得随意复制使用。
在资料编辑中,三次文献只要注意在摘引原文时不要过多,注明出处、作者,一般不会被认为是侵权,这类作品本身一般享有著作权。但在三次文献汇编中(如综述),摘引原文时过多或不注明原文出处及作者,则直接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如果未经产权拥有人允许利用其作品而自编或汇编成资料(如剪报专题汇编),并用于提供服务,甚至大量印刷发行,为了本机构的创收收取服务费而侵犯了演绎权。这种种行为直接或间接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
2.2技术咨询服务中
在信息服务者给用户提供技术信息时,如果将受产权保护的技术视为公有领域的技术,未说明其法律保护状态,将会与技术实施人一道成为共同侵权人。这种行为应该避免,即在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的同时向用户解释清楚该信息的来源和法律保护状态,并指出侵权的可能和责任。还有在解答用户检索询问时,实质上提供的是第三人拥有知识产权的作品,并收取了服务费,都是违反了知识产权法规相关的法规。
2.3在数字化产品生产中
在文献信息服务部门,计算机已参与信息处理,所获取的资料大部分也来自受著作权保护的文献,这就使数据库输入文献信息的著作权问题日益突出。有些数据库制作者在原有数据库的半成品或成品的基础上,采用数据套录、格式转换等手段重新建库或组合编排顺序,并称其信息资源是大家共享的,那么这种数据库的二次开发将构成侵权行为。同时,不少的图书馆对图书的数字化未征得著作人同意或收取服务费,都违反了知识产权法规。
2.4在使用网络数据库中
在使用网络数据库中的版权问题的突出表现有:①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下载软件短时间内批量下载数据库内容;②私设代理服务器让非授权ip地址的用户使用;③以数据库内容为素材自编数据库;④下载数据库内容用于商业牟利目的。
3信息资源共享与知识产权保护具有一致性
图书馆是国家的公益性文化服务部门,它和教育机构担负着保存文献信息资源,传授知识,服务于社会公众,促进科学文化教育事业发展的特殊使命。这种公益性、教育性决定其对文献信息资源利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为此,文献以及数字化信息利用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宗旨也是并行不悖的。如我国版权法的目的在于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版权,以及与版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我国知识产权的立法原则主要有6个:①尊重知识原则;②鼓励创造原则;③积极保护原则;④有偿使用原则;⑤有利公益原则;⑥尊重国际惯例原则。而第二、四、五的原则与信息资源共享的思想是一致的,保障智力生产者的权益,才会不挫伤智力生产者的积极性,生产更多的成果,彼此之间共同分享。所以,信息资源共享与知识产权的保护具有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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