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会计法》的法律责任。因此,笔者认为,企业对外出具报告由单位负责人承诺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且对可能存在的内部控制失效和舞弊承担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由上而下共同执行内部控制的要求,推动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康发展。
3.4 强化现金流的内部控制 现金流的内部控制是十分重要的,管理科学中,有一个著名的“木桶理论”:形容木桶的外围是由许多木板保卫着,木桶的容水量并不取决于那些较长的木板,反而取决于最短的木板。企业的现金流类似木桶的最短的木板,要保持企事业单位正常经营活动,必须降低各种控制风险,把现金流这一薄弱环节控制住。在货币资金控制方面,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制度及回避制度。
3.5 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系统,实现控制计算机化 一个良好的信息和勾通系统可以及时、全面、正确地提供企业的运营信息,并在有关部门和人员之间进行沟通。在会计核算上基本可以脱离手工操作的帐务处理过程,实行会计核算计算机化,这既节省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又减少了人为因素对内部控制效果的影响,逐步建立高质量的企业信息系统。同时,也必须提高管理者信息技术水平,加强监控,采取各种防范措施,加密技术、程序控制、数据处理功能保护、跟踪检测信息等等,防止舞弊者盗窃单位经济资源、各种财务数据、仿造或伪造处理或数据库的篡改增删。
参考文献:
[1]阎达五,杨有红.内部控制框架的构建.会计研究,2001第2期.
[2]陈汉文等.企业内部控制理论的发展与启示.会计研究,2000第5期.
[3]田莉杰,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立,上海会计,2001第6期.
[4]朱荣恩.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的思考.会计研究,2001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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