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决策层要想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竞争中有效地管理经营企业,就必须及时掌握各种信息,以确保决策的正确性,并可以通过控制手段尽量提高所获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因此,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可以提高会计信息的正确性与可靠性。
1.2 外部监管机制是会计信息质量监管的重要力量
外部监管是包括以证监会及证交所的行政管理为主的政府监管和以中介机构审计为主的社会监管。在会计监管模式中,政府监管具有广泛的法律授权,使它成为整个监管模式中的主要监管者。作为社会监管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则通过制定有关市场运行的基础性规则,如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对会计执业人员进行监管。此外,新闻媒体及其他监管方式的监督是一种重要补充,新闻媒体的监督一般不受证券市场有关法规的约束,它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由新闻法规来约束,但它又对其他监管主体发挥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其职责是向社会如实地公开披露各市场主体的会计行为,以形成舆论压力。
2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监管问题
2.1 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合理
2.1.1 内部治理结构对会计信息的监管范围
内部治理结构是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形成的相互制衡和监督体系。内部治理结构一方面保证股东利用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对公司经理层进行约束和激励;另一方面又保证经理层向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外界披露系统、及时、准确的会计信息。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股东大会有权直接聘请独立审计师对经理层领导的会计组织提供的会计信息进行审计鉴证,对会计组织和其他组织内部控制进行测试和评价。loCALHOST董事会享有财务报告对外披露的最终决定权,并对所披露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2.1.2 内部控制薄弱的股权结构模式导致信息披露失真
上市公司有很多都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因而就出现机构设置烦琐、股权结构不合理以及监事会的监督不力等问题。股权结构向国家股严重倾斜,公有股在股权结构中占有绝对控股地位,“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模式是对其集中程度的形象概括。虽然证监会也出台了独立董事的相关政策法规,但并没有对在主板上市的上市公司有设置独立董事的要求。同时,我国上市公司对经理层的约束机制表现甚微。经营者的肆意在职消费、不当经营直至公司的严重亏损、随意转移国有资产、置股东利益于不顾、信息披露机制不规范等,是我国经营者缺乏监督和约束的主要表现。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的薄弱,并没有形成有效的内部控制,从而导致会计信息披露的不真实。
2.2 信息披露制度不规范
财务报告是投资者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虽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数量和密度在增加,但一些信息披露的内容过于繁杂,滥用专业的术语和搞文字和数据的游戏,有的时候繁杂的信息概括了内容的实质,导致会计信息的可读性不强,信息披露的质量不高。在一些上市公司的报表中,大搞数字游戏和文字游戏,厚厚的一大本报告,就连专业人士都看不明白,中小投资者更是一头雾水。由于缺失可操作的信息披露机制,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时常常会出现披露随意、不真实、不充分的不合理现象。财务报告的编制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提供的虚假财务报告,误导财务报告使用者,造成报告使用者的决策失误,干扰市场运行秩序。
2.3 外部监管机制不到位
政府干预过多,偏向保护国有资产。由于大部分上市公司是由国企改制而来,政府管理部门对其经营进行过多干预以实现市场经济目的,会计信息的披露大多首先以满足政府机构需要为目的,最终导致证券监管部门对市场的保护严重偏向国有资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无法得到有力保障。而在持续披露阶段,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往往是通过报刊、电视等媒体渠道被证监会所获悉,具有间接性、滞后性的特点。因此,以证监会目前的人力、物力条件来看,很难及时有效地发现信息披露问题。另外,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落后,违规者违规成本较低,注册会计师往往为追求经济利益,与客户妥协而疏于审计,均易造成会计信息披露的失真。
3 建立有效的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随着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从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2012年1月1日起扩大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施行,在此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各上市公司应当以信息披露为基点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按规定要求稳步有效地实施;同时政府相关部门要扩大对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监督检查力度,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对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标准进行全面、及时、有用、真实的量化考核。
3.3 强化信息披露的外部监管,实现专业化监督机制
会计信息外部监管的主体主要包括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外部监管、独立董事的外部监管以及社会舆论的外部监管三方面内容。注册会计师协会逐步脱离行政机构,更加致力于行业内部的自律管理,对会计从业机构的执业质量及信誉展开定期评估,并将其计入行业档案系统,供外界随时查阅,以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探索新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构建新的监管机构,有权限制不符合道德和胜任能力标准的注册会计师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在独立董事的外部监管方面,上市公司应建立独立董事工作程序,该工作程序及其执行情况应该是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的检查和考核的内容,而独立董事在监管上除了要独立更要真正“董事”,不做花瓶董事。作为社会舆论的外部监管,对上市公司进行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及记者义不容辞的责任,上市公司的相关信息披露应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参与,取信于社会公众。
4 结 论
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中,涉及信息披露监管的问题有许多,包括有关法律的修订、相关监管部门职能的协调、注册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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