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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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区域公共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社团组织、社区自治组织和公民个人,形成了党、政府、人民团体和科技单位密切配合、大联合、大协作的新的工作体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缺乏强有力的领导与协调,很容易滋生各方定位不清、职责模糊等问题,继而出现相互推委、互不负责的不作为现象。要避免此类问题,必须从制度上加以防范,加强对公共安全科技服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理顺工作关系,实现有效协作,统筹部署,集成资源,扎实有效地推进我国科普事业的纵深发展。 (三)细化相关政策法规,持续增加区域性公共安全科技服务投入,实施绩效管理和评估机制,保证公共科技服务体系的效率 加大对现有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和普及工作,使公众对保障自身权利的法律法规有所了解。各级政府部门要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实现法规政策的细则化和可操作性;持续增加对公共安全科技服务的财政投入,开拓多渠道鼓励社会投入。要加大各级政府在公共安全科技服务上的财政投入和专项资金投入,并有倾向性地将更多财政资金投入到贫困落后地区的公共安全科技服务中去,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公共安全科技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资金投入体系,形成全社会积极投入公共科技服务的局面;要加强公共安全科技服务中的监测评估,尽快建立评估机构和评估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共安全科技服务的监测评估体系;同时,要倡导由公众、社团、大众媒体在内的第三方评估,以保证评估的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 (四)注重公共安全科技服务的能力建设,努力增加、提高公共科技产品和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使公共科技服务与公众需求相适应 增加可视公共安全科学空间的数量,提高可视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科学空间的服务质量;充分调动科学共同体作用,提高公共科学咨询服务和培训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建立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科技服务网络信息平台,整合公共安全科技信息资源,加大大众媒体在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科技服务中的作用。lOCALhOST (五)坚持公共科技服务以人为本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原则,重视公共安全科技服务体系中公众的权利主体地位,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机制 在建构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科技服务体系过程中,要重视公众对公共安全科学服务应享有的知情、获取、表达、接近、参与、监督等权利,针对诸如有关科学技术的突发性事件、热点事件、公众共同关心的问题,建立积极、快速、高效的响应互动机制。建议建立健全发现、回应、表达与参与的机制,建立重大公共科技项目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重大科技公共项目的公众听证会、协商制度,公益性科研项目报告公开、信息公开存取制度,实施“关键公众”接触,加强公民调查工作,鼓励公民科研行为等,创建全民参与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科技服务的良好氛围和局面。 参考文献: [1] 薛峰.科技在公共安全保障中的应用及启示[j].郑州航空管理学院学报,2010,(5):3. [2] 易启洪.论民生科技的价值取向及在新农村公共事业建设中的作用[j].现代农村科技,20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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