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研究表明冲突是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而实现和谐劳动关系的途径是平衡主体权利,通过集体调整的方式,用合作解决冲突和矛盾。冲突性是由市场企业的标准。
但是,近年来劳动争议日益增加,特别是2010年人夏以来,集体劳动争议“并喷式”爆发,表现出对和谐劳动关系的宣传和现实中尖锐的劳资矛盾并存的现状。研究表明,冲突是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否认冲突和掩饰冲突,只能造成矛盾的累积和激化,而无法实现和谐劳动关系。
一、冲突性是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
劳动关系不仅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影响其它社会关系的显著因素。不管是从其定义的范围,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以及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上看,冲突都伴随着劳动关系的运行,并导致了各种相关政策和法律的形成。广义上讲,劳动关系是指以企业倾斜,导致了工人利益在改革中受损。《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条文的出台,对个体劳权的保护得以提高,但是组织、谈判等集体劳权的发展仍然滞后。
对产权制度和经济增长速度的关注,不仅加剧了利益分配的不公,更进一步加大了权利的失衡。对外来资本的支持,对民营资本的鼓励,以及在不正当国企改革中流失的国家资产,中国的资本市场得到了极大的发展,资本所有者的力量也不断扩张。同时,加上行政权力膨胀,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短期的经济利益,为了吸引资本而罔顾工人利益,与资本合营,联手压制工人的对合法权益的追求。如果不能形成新的利益分配和冲突处理机制,就不能实现由冲突向合作的转变,也就不可能实现和谐的劳动关系。LoCAlhoST
要求平衡劳动关系还表现为制度的失衡。制度均衡是不同利益群体间的制度供给状态,随着利益主体力量的变化而改变,在反复博弈中,影响政治决策和公共政策,从而形成均衡状态;而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正式和非正式制度供给短缺,同时旧制度创新严重滞后或有的新制度干预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以行政权代替市场规律,也致使一些制度失效。[2¨制度的失衡会进一步加大利益分配的差距,导致在协调劳动双方主体利益时难以实现一致结果。而在制度的形成上,如果不形成重视平等和合作的法律和政策,就无法从制度上由冲突转为合作,和谐劳动关系也就失去了保障。
(二)平衡的内容和方法。
根据上文所述,要向实现和谐劳动关系,实现由冲突到合作的转变,就需要通过在主体地位、谈判力量、过程形式等方面的制度化、法律化,平衡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和利益。
首先,主体平衡是基础。主体平衡是指雇主与工人在结成劳动关系中处于平等的地位,对与劳动相关的事情有平等的决策权,这是双方进行协商和实现合作的基础。只有首先承认劳动关系主体的平等,才能保证利益分配的公平,和在法律和政策的制定中,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在市场经济中雇主与工人经济地位实际不平等的事实,就决定了个体工人想要实现主体平等就必须通过集体的方式。这就需要大力发展集体三权,要让工会发挥集中工人声音和利益的作用,与工人更紧密结合。承认主体地位的平等,也是平衡谈判力量以及权利和利益要求的基础。
其次,力量平衡是实质。权利是已经有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利益,所以劳动关系的冲突一般包括权利的和利益的,但更重要的是要有实现和保证权利、利益的机制,也就是力量本身。利益的分配和权利的拥有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政策和法律都会影响它们,但是在这背后起到作用的是力量平衡机制。组织的本质是力量的层级结构,权利在雇主(管理者)和工人之间的分配是不平等的,这也是促使工人选取哪种方式获取均衡力量的决定因素。1221通过法律和制度规定雇主和工人的权利,特别是在集体谈判和集体争议中的行为权利,这就保证了力量平衡在调整劳动关系利益冲突中的核心作用。比如美国在20世纪30年代的“新方案”计划就是通过一系列的法律,促进了工人谈判力量和权力与雇主对等,帮助了美国渡过“大萧条”后的经济困难、劳资冲突加剧和社会动荡时期。
第三,过程平衡是形式。在通过法律和政策平衡主体权力的基础上,实现劳动关系过程的平衡是和谐劳动关系的主要表现形式。调节劳动关系的内容主要包括工资、工时、劳动条件的决定、集体谈判、劳动争议处理、惩罚与开除、串诉、包容与参与等方面,汹1在处理这些因素的过程中,本着主体平等、协商合作的原则,解决冲突和争端。其中集体劳动关系不仅是实现过程平衡的主要手段,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长期趋势,也是成为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共同选择。这是因为在劳动力市场上,与个体工人相比,雇主由于占有生产资料从而拥有占据统治地位的谈判力量,解决这种不平衡的最自然的方法就是工人通过工会组织起,以产生对等的谈判力量。024].
结论。
上文的论述证明了冲突是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这是由市场经济的本质、生产资料占有、劳动目的等的不同所决定的,是社会经济客观规律。忽视冲突性这一本质特征,而强行以同一性覆盖雇主与员工之间的差异,就会导致利益协调失效,而最终激化矛盾和冲突,造成劳动争议爆发。所以,认识到劳动关系的冲突和差异,是正确理解和实现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同时重视集体谈判、集体争议处理,是平衡劳动关系利益冲突、实现合作的最重要方法。
【参考文献]
[1]常凯主缩。劳动关系学[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4.
[2]flandem,allen.1965.industrial relations:what is wrong withthe system?an essay oo its theory and future.ij0ndon:faher&fabcr.
[3]cox,il 1971.“approaches to the futurology ofindustrial reklion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