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人。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工作平台,加强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录入、更新等工作。
3.4 强化服务。
一是提供均等化服务。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建立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平台,实行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保障他们的权利。二是实行吸纳型服务。培养服务理念,享有与本地居民相同的公共福利和服务,包括子女教育、医疗、养老等。三是开展奖励性服务。对那些给本地社会、经济建设作出贡献的流动人口给予相应的入户奖励。四是推广自治式服务。
引导外来人员建立自治组织,加强该组织的培训管理和服务关爱工作。
3.5 统一领导,协调管理,建立流动人口专门服务管理机构除了市县镇三级建立管理机构,配置专门管理人员外,社区或村要设立协管员或户管员,负责登记、管理、检查流动人口的工作。其次,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应将流动人口管理经费纳入到社会建设经费,考虑在本年度的财政预算中。最后,法制保障。借鉴国外管理流动人口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出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管理法律法规。
参考文献:
[1] 温彬。城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人本化取向研究[j].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11(4)。
[2] 陆杰华。新时期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面临的突出问题及政策建议[j].理论视野, 2007, ( 9) .
[3] 李洋,柳学信。北京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问题与建议—以朝阳区为例[j].人口与经济,2010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