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认真做好群众的教育疏导工作,严防发生事端;必须把房屋拆迁和土地安置补偿依法足额到位,保证被拆迁户、被征地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害。二是继续做好企业军转干部和川林森工退休职工的稳定工作。加大有关政策的宣传、落实力度,坚持“内紧外松、关注动态、靠前工作、讲究方法”的原则,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坚决防止企业军转干部和川林森工退休职工非法串联聚会和集体上访。按照中、省有关文件精神,在法律政策范围内,从优从宽、实事求是地解决好企业军转干部的生活困难补助,积极配合省林业厅解决好森工合理合法的社会保障问题。三是认真解决好农民土地租金、民工工资等方面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切切实实地为群众排忧解难,依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农民的土地租金和民工工资的兑现。四是切实解决好企业改制和社会保障中出现的涉稳问题和改制中涉及职工利益的问题。企业改制要坚持“改制、安置、维稳”三个方案一齐制定,一并实施。要严格改制程序,妥善解决职工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解决好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和困难救助,做到既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又确保企业和社会稳定。
四、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稳定大局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新形势下各类群体性事件的研究和分析,努力认识和研究各类群体性事件的形成要素和内在规律,形成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原则和长效机制,以利更好地掌握工作主动权。”温家宝总理指出:“要强调预防为主,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相结合,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加强群众工作,坚持依法办事与注意妥善解决群众利益的问题相结合。”
(一)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指导思想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正确把握依法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关系,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做到对群体性事件及其苗头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努力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二)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要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范未然。要在充分考虑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考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程度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防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事件发生。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和社会稳定的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群体性事件原则上由发生地区县党委、政府负责处理,必要时由上级党委、政府直接负责处置。引发事件的问题由有关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决。责任要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不得把本级应该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不得把本单位本部门解决的问题推向社会。
3、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要维护好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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