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还要注意重视做好新闻报道工作,牢牢掌握舆论主导权。新闻宣传部门一定要讲*、顾大局,防止炒作涉及稳定的敏感问题。事件发生后,更要严格控制,统一口径,使之由热变冷。我们要从汉源事件中吸取教训,改进工作,牢牢控制舆论阵地,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严格按照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建立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警机制的意见》等文件明确的维稳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组织领导、职责任务和目标要求,进一步完善维稳工作的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首问责任制以及议事、信息报送、不安定因素排查调处、协调督办、联系会议、表彰奖励、经费保障、责任查究、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等规章制度,把维护稳定工作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乡(镇)、村和城市街道社区基层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健全灵敏快速畅通的情报信息网络。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摸排,对有可能或曾经引发过群体性事件的行业、部门、部位,对群体性事件的组织者、策划者等重点人员的动向进行预察、预控,及时获取深层次、内幕性、动态性、预警性的情报信息,做到情况清、动态明,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疏导、早化解,牢牢掌握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的主动权,增强维护稳定的防控、处置能力。要加强基层工作,把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点放在基层,善于抓苗头,善于控制源头,善于就地化解群众反映出来的问题。
一是要积极做好疏导工作。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发生地的县区党委、政府有关负责人和涉事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人必须亲自赶赴现场处理,决不能拖延、推诿。要带头面对面做群众工作,诚恳听取群众的意见,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表态解决的,要责成相关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者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的要求,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在现场处置工作时,公安机关应当派便衣警察或少量着装警察到现场掌握情况、维持秩序。要把握好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策略和方法,防止激化矛盾,一定要慎用警力、警械,不能把警力轻易推到第一线,造成与群众的对立。
二是要千方百计控制事态。群体性事件现场发生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和重点要害地区、部位,进入城市中心地段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卧轨拦车,械斗、骚乱以及呼喊、张挂诽谤性口号、标语等严重情况或发生打、砸、抢、烧等违法行为,或即将发生上述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应根据县区以上党委、政府的决定,立即出动处置性警力进入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使用必要的警械,尽快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采取强制措施前,应当向现场人员明示告知。对组织、煽动、串联、挑起群体性事件的为首骨干分子,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训诫,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拒不改正,继续进行违法活动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要落实好事件善后工作。群体性事件平息后,各级党委、政府应立即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已经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久拖不决。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对规定不够完善的,要及时修改完善;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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