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劳动力对来自农村的体力劳动力的挤出效应。
实际上,现有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已有相当大的规模,在生产和销售上形成了产业集聚,市场占有率很高,传统的劳动密集型制造业还将继续保留一定的规模,并持续存在一段时期,但是,由于市场竞争的压力,企业要获得利润的增长,短期内可以通过使成本降低到最低限度来保证。而降低成本的首要手段就是降低工资。这不仅使得劳动力没有足够的剩余收入来投资技能提升,而且原来在乡镇企业工作的第一代农民和从乡镇企业改制过来的农民都已过了中年,有的已有50岁,体力下降,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险要求高,在**各地涌来了大量的外地农村转移过来的劳动力情况下,由于他们的最低工资要求低于当地劳动力。因此,不可避免地发生本地“4050”(四五十岁人的简称)劳动力受到大量外地劳动力的挤出,再次回到农村。
从政府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职能来看,在经济发展gdp 指标的考核下,各级政府官员,尤其是乡镇和村级领导的工作重心放在当地gdp 规模和增长指标上,招商引资、服务于企业自然成为他们首要关心的问题。客观上讲,社会协调发展,如收入差距的缩小、社会保障平等化、高等教育大众化等都是在人均gdp 达到3000美元时才有条件实现。一定的gdp 增长速度是必要的,否则社会矛盾反而突出。而且,从官员业绩评价靠来看,gdp 指标又是简便易行的手段,社会发展指标难以在短期内可以量化的。政府官员对于工业化
、城市化、国际化的努力会很快在gdp 增长上体现出来,而解决“三农”问题上往往是再分配性努力,对gdp 增长的影响不直接,往往显得动力不足,不可持续。可以说,在新农村建设中,政府官员为了使工业投资者在本地落户和持续再投资,往往对被征地农民或失地农民利益保护不充分,对于解决失业农民再就业问题,更是努力不足。农民利益难以避免受到工业部门和城市部门的冲击。
从上述三方面分析来看,**农民发展的经济条件既受到工业化、城市化和国际化的诱惑,同时又存在着恶化的趋势。而经济条件的改善,依赖于农民的劳动技能的提升和政府的重视,因而期待着农民教育培训体系的建设和农民利益在政府行政过程中的体现。
四、农民的参与性:集体经济的积极行动与消极因素
在新农村建设中最直接面对“三农”问题的行政单位是乡镇政府、行政村委。中央、省市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需要通过乡镇、行政村官员积极努力、扎实细致的工作才能落实。而且新农村建设中有许多公共投入和服务是属于村级公共品,需要当地村行政集体有能力筹集公共资金来提供。因此,如何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激励乡镇政府和村行政集体增加村级集体收入,有效供给村级公共品和贯彻落实上级政府的支持项目和政策,是新农村建设不可回避的问题。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以乡镇工业为主的集体经济被人们称为**农民的“贴肉布衫”。[⑥]但乡镇企业改制后,集体经济面临收入渠道减少、收入降低的困境。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级集体已经没有集体企业产权可以用来从乡镇企业中筹集公共资金。行政村集体控制的集体资产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有以前乡镇工业积累和改制遗留下来的集体资金,二是为工业化、城市化所需要的集体土地,土地价值的增值成为新时期增强集体经济的“造血机制”。目前**各地区街道、乡镇、村行政集体抓住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机遇,利用工业化和城市化对土地资源的征用和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将农村集体土地重新规划,或在征地时保留部分集体土地,将征用改为租用,由镇村投资兴办生活社区、工业小区,建造标准厂房和集宿楼,出租给企业和外来人员居住。这被戏称为“房东经济”。
“房东经济”通常由两个模式,一是实行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它的做法是,利用原来乡镇工业积累和改制已留下来的集体资产,将其转变成经营性资产,按照当地农户数量,量化成股份,分到每个村民。同时组建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治理结构来监督经营性不动产的投资和运营。每年经营收入分配时先提留部分作为集体公共资金,然后再作为红利分配到村民,这实际上是还权与民,还利于民,有效地解决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普遍存在的产权主体缺位、民主监督失效等体制性缺陷,增加了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有利于调动农民“进城”的积极性。例如吴中区长桥街道2003年靠建立标准厂房获得租金6600万元,村级集体资产经营总收入达7000万元,按照固定红利分配,每月每股分得红利120元。每户农民每年获得这种财产性收入高达10000元。
第二种模式是发展物业股份合作社,又被称为“富民合作社”。它的做法是,根据村级留用集体土地数量及其不动产租用市场前景,确定投资新的不动产。投资资金来源分两部分,一部分是村行政集体拿出部分集体资金入股,另一部分是动员村民认股,每个村民认购股数不超过一定数量,以体现合作社的特征。
两者相比,我们发现,物业股份合作社是在社区股份合作制基础上派生出来的,是因为土地租金价值在不断地增长,而且这时候还要将土地投入到包括标准厂房、集宿楼在内的商业性不动产,如贸易市场,不仅需要追加投资,而且不动产的租金收益受市场变化影响较大。村行政集体没有理由或动力独自承担投资风险,事实上也没有足够的集体资金再办新的社区股份合作制,因此,由集体资金和村民自有资金共同来投资新物业,即有利于村行政集体规避政治风险,也有利于调动村民投资积极性,降低投资风险。
在木渎镇,早在2001年,吴中区金星村就建立了**市第一家社区股份合作社。2005年底全区已累计组建39家社区资产股份合作社,量化村级集体经营性净资产10.3亿元,占全区总数的90%左右。长桥和木渎成为村村组建资产股份合作社的镇。木渎全镇2.36万农民成为股民,量化村集体经营性资产5.8亿元,每个基本股民享有集体资产股值2.88万元,该镇7个村有9个股份合作社,资产收益共4000多万,2005年股金分红10%,每股每年有300元~1000多元的股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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