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多年才能享受到,而且每年还得缴纳一定的社保费用。再考虑到子女教育费用一年比一年多,看病一年比一年贵,这些农民感觉生活的压力明显比以前大了。有的“4050”人搬进新建的农民集中居住区以后,原来较低的日常生活费用一下子变得多起来,如煤气费、水费、交通成本,物业维护和治安费用等,使得每月只有120元的生活补贴捉襟见肘,而且生活空间从田园变成了“鸽子笼”,很不适应,有的农民说:“现在晒的太阳也没有以前多了。”
作为小结,我们认为,**农民收入中虽然工资性收入占有较大的比重,但是这并没有根本上提高了农民的主体地位。当他们年龄增长,一旦遇到失业和失地,他们损失的不仅仅是工资收入水平,而且还有其他严重影响,正如森所说的,如失去工作动机、心理伤害、技能和自信心、增加身心失调和发病、扰乱家庭关系和社会生活、强化社会排斥等。收入补偿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失业失地的收入损失,但是对于其他种类的剥夺,所起到的改善作用就非常有限了。这期待着政府强化社会机会和防护性保障等工具性自由的提供。
六、农业生产:奢侈的停滞
**农业生产在gdp 比重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呈现出逐步降低的特征,到2005年已降低到2.2%,同时农业中粮食生产和耕地面积也在逐年递减,尽管如此,水产品和牛奶却呈现较好的发展态势,反映了**人均收入水平提高后对食品消费结构升级的需求,这还表现在吴中、昆山、张家港等地生态农业、高效农业示范区的快速发展上。
在农林局调研中,我们了解到**市目前粮食种植面积165万亩,永久性保留面积100-120万亩。2005年农民人均收入8393元中来自农业生产的收入只有1360元,占比16.2%,比上年增加3%。在粮食产量逐年减少的情况,3%的增长可以说主要来自于非粮食种植活动(如**特色的蔬菜种植)。而非粮食种植活动又是一种劳动密集型活动,机械化程度复杂,投入成本非常高。这也就是说,在农业劳动力紧张的情况下,非粮食种植活动的增长受到劳动力数量和规模的约束,相应的收入增长不会很快。相比而言,如果粮食产量得到提高或种粮成本降低的话,种粮收入也会上升的,从而也会在总体上提高农业收入在农民人均收入中的比重。那么阻碍种粮收入提高又有哪些因素呢?一是目前**市农业种植机械化程度不高,二是农村种粮能手和技术不足。
**农村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受到工业化、城市化的诱惑,多年来一直转移到工业部门和城市中去,留在农村农业上的人通常被戏称为是“3860”人(妇女和老人)。近年来,随着外来劳动力越来越多地进入到本地工业部门,使得一部分“4050”人返回农村。虽然在理论上,有条件让种粮能手大规模承包土地,有条件推行农业生产机械化,也有条件实行土地集中,使得种粮实现规模化、集约化,降低种粮成本。但是,遗憾的是,这些条件难以得到满足。具体来说:
首先,目前找不到固定工作而只能种田的“4050”人的机会成本较低,让他们请联合收割机的成本不会低于他们的保留工资水平,有人算过:请联合收割机来收割一亩水稻,大约需要80元;如果人工收割,包括割稻、捆扎、运输和脱粒,一亩水稻大约需要两个人工。花两天时间“省下”80元,这对于那些在企业上班领工资的农民来说肯定“不划算”,但是对于部分“4050”人或“3860”人来说,省下80元就等于“赚”了80元。[11]虽然政府对种粮的直接补贴可能是他们不在乎这80元,但是近年来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上涨,一定程度抵消了补贴带来的收入效应。因此,可以说,只要土地上的劳动力主要是“4050”人或“3860”人,他们对农业机械化的需求动力较低。
其次,政府对农业机械化投入不足。据介绍,2005年各级政府用于**农民的购机补贴共约1000多万元,占全市9000多万元农机总投入的11%左右。但是,购买同样一台价值20多万元的高性能收割机,在日本,政府的补贴达70%以上。相对来说,我市农民的购机费用绝大部分还是自费,政府的补贴在一定程度上只能算是一种引导99.一般来说,在**,承包、种植50亩地的农民就可称之为大户了,但是,50亩地的年产出相对于购买动辄几万、几十万元的插秧机、收割机来说,其远远弥补不了机械化投入。[12]
再次,土地难以集中。正是上述两个原因使得现有的土地被“4050”人和“3860”人作为口粮田,提供最低的生活保障,轻易不愿易将土地拿出来供大型农业开发项目或公司集中使用,除非农民们能相信土地集中,如采取土地股份制以后,能稳定地获得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的收入水平。
上述因素作用的结果很明显,农业生产的收入限入一个低水平陷阱。我们收集的一个普通农户的农业收入可以作为一个例证,如表1所示。
总之,**农村农业生产的收益率在一轮又一轮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浪潮中贬值,
农业生产的人力资本流失或投资不足,现有耕地农民在农业生产上的禀赋和技术能力缺乏。如果农民仅以农业收入来生活的话,那么农民将陷入贫困。也正是这个原因,轻易地推行农业土地调整和集中,会造成广大农民的基本生存资源和权益的剥夺。从这个意义上,**在新农村建设推行的“三大集中”,在农业地区要慎行。政府应当积极投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供生产、生活保障,同时利用市场手段,引导种粮大户或农业开发公司进行土地集中和规模化经营的尝试。
七、结论与政策建议
综上所述,**各地工业化、城市化和国际化状况、年龄和农业生产条件等方面的差异,决定了**农民发展的经济条件及其获得的经济权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不能简单地将农民发展或新农村建设看作工业化、城市化和国际化的“制成品”,**各级政府为增强农民的可行能力提供了许多值得推广的支持性安排。但是,从农民发展差异中,我们发现,农民的可行能力集的扩展中还有一些不足,甚至是掉入一个低水平陷阱。如本地农村劳动力的技术能力难以与工业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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