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依赖于政府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调整的藏富于民的导向。也正是这两个因素在经济变化中和政策操作上的不稳定性,使得农民对土地资源的权益还面临着风险。这期待政府在政策上保证目前农民对土地权益的合法性,在土地经营上,让农民能独立承担权利和风险,自主治理,让村集体经济集中于村公共品和社会保障的投入。
五、农民收入:平均水平下的尴尬
从农民收入的变化来看,遥遥领先于其他地区的**工业化、城市化和国际化,使得**农民从农业和农村中转移到工业部门和城市的机会要多于其他地区,从而使得农民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得到较快的增长。据统计,到2005年,**农民人均收入高达8393元,远远高于江苏省和全国的平均水平。**市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行动计划中提出了农民人均收入到2010年增加到13000元。此外,到2005年底,全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到168万人,参保率达到83.8%,享受农村养老待遇的老年农民人数73.5万人,覆盖率达到91%。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已覆盖所有行政村和96%的农村人口,保障水平人均125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现了应保尽保,每人每月180元。可以说,**农民的日子已接近全面小康社会标准了。
我们注意到,这些农民收入状况都是用平均数反映的。统计学上,平均数只是反映总体水平的一个指标,如果农民人均收入水平服从于正态分布的话,仅用平均收入水平就可以反映总体发展状况。如果不是服从于正态分布,平均数受到极端值的影响较大。事实上,农民家庭人均收入普遍受到了极端值影响,掩盖了低收入农村和农民的困境。对于社会保障水平,我们也清楚地认识,这只是起到锦上添花,救急不救穷的作用,而且享受的人群基本上是老年人。年轻人和中年人如果生活基本上依赖于这个保障水平的话,那么他们的发展状况是令人堪忧的。从上述两个面的评价来看,我们对农民收入的考察还应当看一下不同类型农民的收入水平和收入获得能力的差异。
首先,按照城市中心-外围来划分,**农村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城市近郊型、二是远离城市型;按照产业中心-外围来划分,又可以分为产业集聚型和产业分散型。这种分类的含义很明显,越是离城市近的农村,农民越能享受到城市化的带动效应,越是离产业集聚中心近的农村,农民越是有可能转移到工业部门或是第三产业部门。因此。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土地和不动产增值收益越多。
例如吴中区长桥街道通过兴办投资性物业股份合作社,农民人均收入已达到11500元,其中工资性收入6000元,接近60%,远远高于**市平均水平。相比之下离城市和产业集聚区越远的农村,农民的收入几乎是农业收入。如吴中区西山镇堂里村人均收入只有5036元。
再如,吴中区对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实施积极的支持政策,创设就业岗位业,如区镇政府实施就业培训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财政对解决一户一人固定就业实行培训补贴,从2005年起全面实施失地农民免费培训,开出了财会、电工、电脑操作、汽车维修等28种培训项目供全区失地农民选择;劳动部门开展横向协作招聘活动;对无固定就业家庭实行2次以上推荐就业;就业管理指导中心对被征用土地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求职登记;区镇各级、各部门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社区公益性岗位优先录用本地失地农民和失业人员;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招工时优先录用本地失地农民和失业人员。至2005年底,全区108975户农村家庭户实现了一户一人固定就业,占全区农户总数的94%.10.4万名失地农民劳动力中已实现就业8.35万人,占失地劳动力总数的84%,其中就地安置就业6.04万人(主要在外资、民营和私营企业就业),自谋职业1.03万人,其他形式就业的1.28万人
。失地无业人员1.6万人。[⑨]
但是,应当注意到,工资性收入并不是持续稳定增长的,由于转移到城市或工业部门的农村劳动力基本上都是简单劳动力,随着他们年龄的增长,或产业技术升级,这些劳动力往往面临下岗的风险。我们在东山镇调研时,一位从事养殖业的农民说:“我靠太湖从事养殖业,虽然现在每年收入没有他们(工业部门就业的农民)多,但是等他们到了四十多岁下岗回家后,收入就没有我多了”。即使是在产业集聚区,工资性收入增长也会出现波折的,如昆山市2005年对全市111155户农民收入情况调查发现,农民收入结构中,工资性收入比2004年下降近30%,经营性收入、投资性收入和资产收入比2004年增长了3%。[⑩]从调研中了解的情况来看,其中有两个原因,一是许多工业部门在吸收劳动力时更倾向于招收外来民工,因为他们要求的工资和待遇较低,二是在新开辟的农业生态示范区,通常是有政府承包给农业大户或公司经营开发,被征地的农民也没有机会参与。
其次,从年龄构成看,现在20-40岁的农民工资性收入较为稳定,他们成为农民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但是当他们变成所谓的“4050”人(年龄在40-60岁之间),收入预期急转直下。我们在昆山张浦镇东旺村、丽水湾集中居住区对失地农民的访谈中,许多“4050”人在征地前有的多年从事农业、养殖业和农副产业,收入较为稳定。当土地被征用,他们面临着三个困境:
(1)没有了稳定的事业,收入增长预期变得极不明朗。这两个村离昆山市区较远,没有条件兴建社区股份合作制和投资性物业股份合作制,收入和就业预期没有吴中区失地农民那么好,那么幸运。
(2)征地补偿往往支付不及时。由于农民是风险规避者,损失1元钱所减少的效用要大于增加1元钱所增加的效用,所以,即使征地补偿收入正好等于原来在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得到收入(未来收益贴现值),这些“4050”人的收入效用还是绝对地降低了,除非征地补偿收入足够高。但是,这又不是工业部门所愿意的。
(3)生活保障和日常开支增加。由于到60岁才能享受的农村社会保障,所以那些“4050”人不仅要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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