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分红占农户收益的比例约10%.
在长桥街道,龙西社区积累的集体资产超过1亿元,在兴办龙西股份合作社基础上,社区政府还增设现金股,以原股民个人为单位,每人设基本股1-2股,每股1万元,承诺现金股的年分红不低于8%.联合村民共同投资兴建长桥龙西社区物业股份合作社,投资建设了大华二手市场,获得场地租金收入。其中社区村民拿出现金自愿入股投资2960万,每股1万元,每人限购5股,入股的村民占全体村民的80%,该项目另外的40%资金由村级集体投资。预计2006年股利有10%。农民说:“合作社的利率比银行还要高。”据了解[⑦],2005年底全区累计组建物业股份合作社29家,吸纳农民入股资金1.4亿元,建造集体宿舍楼、标准厂房面积38.5万平方米。以长桥街道为例,物业收入已占到农民人均纯收入8700元的约15%。
总之,社区股份合作社、投资性物业股份合作社等制度的创新,较好地保障了失地农村的集体和农民利益,增强了集体经济实力,增加了农民收入渠道。但是,我们在调研中却发现,行政村(或社区)领导对社区股份合作社和投资性物业股份合作社的发展前景表现出一些担忧,存在一些不和谐的因素。
(一)关于社区股份合作社和物业股份合作社的法人地位问题。各地村级集体资产用于投资性物业是有经营性收益的,并且要进行再分配。这是通过村行政集体作为集体资产代理人行使的。因此,上级政府有必要对集体资产及其变动情况进行评估、登记,并健全监督机制,明确代理人的责任和权利,从而保护了当地村民的权益。此外,目前这些股份合作社开展的是经营性活动,发生了价值增殖,如果进一步扩大投资要向银行举债时,没有合格的身份。如果经营活动中发生经济摩擦,合作社在没有独立法人的情况下,难以得到有效的解决,农民的权益可能会受到损失。
(二)投资性收益纳税问题。如果合作社要登记注册为法人,那么就要成一笔高昂的资产评估和注册登记费用,而且经营性增值和收益分配时还要按章纳税。按国家政策,企业有营业额的都应缴纳税收,地税上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房产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土地使用税等,税额累计约占营业额的18%.目前物业股份合作社的经营收入,要减去税收、红利分配等后,利润已经所剩无几,合作社就有亏损的可能。这一定程度上挫伤了集体和农民的积极性。目前围绕是股份合作是否应当登记注册、它的租金收入是否应当纳税,村行政集体和地方税务部门存在着很大的分歧。
我们认为,社区股份合作社和物业股份合作社目前从事的是增值
性经营活动,这与一般的工商企业经营活动没有什么不同。但是合作社经营的基础集体土地以及依赖于集体土地生存的农民。如果这些土地在征用时不改为租用,那么农民在获得一次性征地补偿之后,收入预期会很差。目前政府允许集体留用部分土地,在一定程度上使失地农民能有一个较长期的基本收入来源,仍然获得一种土地保障形式。从这个意义上,政府应当将其租金收入等同于农业税,考虑予以减免。但是,我们还注意到,**地区这种股份合作社之所以兴办起来,主要原因是当地工业化、城市化对土地需求非常强烈,客观上使得土地增值程度较高,有理由交纳一定比例的税收。因此,对于股份合作社既有减免税的理由,也有征税的理由。
据了解,吴中区对该问题的解决已作了有益的尝试,对社区股份合作社、物业股份合作社,地税中由吴中区实得的部分全额作为奖励返还给合作社;同时,吴中区财政每年对规范运作的合作社进行奖励,对股份合作社在建设过程中的各种行政性收费全部免除,服务性收费降低标准。此外,把农民投资的农产品股份合作社与一般的工商企业区别对待。凡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生产的农副产品提供给合作社统一加工、包装、销售的农产品股份合作社,可享受自产自销的免税政策,但免税的资金必须全额分配给农民。[⑧]
这种尝试依赖于政府的开明政策,实际上是将财产性收入全部归还给农民。长期看,这种依赖于特殊政策和安排来获得的经营性收益会使得个别地区产生新的收入分配不公平,仍然存在政策风险。更为全面的解决思路,是对社区股份合作制和物业股份合作制中的收益区分成两类,一部分作为保障性收益,予以免税,另一部分是增值性收益,予以征税。在确定保障性收益时,应按照城市社会保障水平来测算。
(三)物业股份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风险。一是因为目前投资的物业股份合作社是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集中为基础,对于被征地的地区,这种基础能否长期维持下去还不得而知。二是物业股份合作社从事的是一种投资性活动,虽然这些活动目前仅仅限于风险较小的项目,但是它的收益还是十分可观的。因此,有的村行政集体考虑将合作社中的集体股份逐步让农民回购,完全变成农民自己的投资组织,这样的权利和责任对称,有利于调动农民自我管理的积极性。例如在实行物业股份合作社之前,长桥街道龙西社区作了积极的探索,2004年在原社区股份合作社实行增设现金股的规定,对于现金股的红利,承诺每年不低于8%,而对原股份合作社的配送股却差别对待,说:“只有现金股才能享受不低于8%的年分红”。这种做法实际上逐步让农民自身来承担物业股份合作社的经营风险。通过给予较高的红利率来吸引农民主动自愿拿钱出来投资,而原来的社区股份合作社经营的仍然是标准厂房和集宿楼等物业租赁,但是红利率却较低,也就是说,集体留成利润水平会上升,增强了集体干部的积极性,但是也产生一种隐忧,这些新增的集体留利如何得到有效地配置和监督是一个新问题,至少在调研中我们还没有听说过农民能够有效地监督村集体经济活动的。这种差别化的租赁收益分配实际上是直接地增加农民投资性收入,间接地为集体经济实力增强提供了一个通道。这是值得我们关注的。
总之,社区股份合作制和物业股份合作制为我们提供了农民依赖于土地这一经济资源获得经济权益增加以及参与公共决策的生动案例,它的成功依赖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对土地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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