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道德建设,引导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为法官准确把握文化建设的方向提供科学指引;其次,要根据工作需要加强司法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从深度和广度上不断强化法官学习应用知识的能力和水平,可开展有利于法官职业发展的深层次培训,增强法官各方面的素质,夯实法官参与法院文化建设的基础;第三,根据工作特点,积极开展内容健康、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提升法官向心力,增强司法战斗力,提高组织凝聚力。当前,要深入开展各类主题实践、争先创优和知识技能竞赛等活动,不断丰富法院文化内涵,营造更加浓厚的法院文化氛围。
2、坚持全员参与,发挥法官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法院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法院文化是全体法官观念、价值和行为准则的集中体现。法院文化建设具有丰富的内涵和外延,它包括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等多方面内容,体现在法院的司法工作和司法政务管理等各个领域和法官的言语、行为和习惯等多个层面。因此,法院文化建设不仅是上层领导的事,也不仅是某一部门的事,应该是全体法官的共同任务,文化建设的主导者和参与者都是重要的建设主体。
坚持全员参与,激励全体法官的创新实践。创新对于建设法院文化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围绕法院文化建设所进行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其主体都是法官。文化建设已经取得的各项成效都是在广大法官创新实践的基础上取得的,这项工作还要靠法官的创新活动不断向前推进。坚持全员参与,突出法官的创新意识和创新实践,才能有效激励法官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发挥法官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为法院文化建设提供重要的人力资源保障
。
坚持全员参与,营造文化共建的良好氛围。全员参与建设法院文化,法院文化的发展才有广泛而深厚的群众基础,既有助于营造团结向上、奋发有为的文化共建的良好氛围,又有助于形成你追我赶,在竞争中不断取得文化建设新成效的精神状态。坚持全员参与,既是要求加强合作和协调,又能激发法官相互竞赛,从而增强文化建设的生机与活力。
各级法院可以组织专门的动员和座谈会,举办教育培训活动,引起全体法官的关注和重视,激发其参与文化建设的热情。通过充分动员,保证法院全员参与文化建设。法院党组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职责,充分发挥教育培训机构、干部管理部门、行政管理部门、调研宣传部门和党团组织的职能作用,利用人才、制度和物资等各种资源优势,保障法官主体作用的发挥,使法院文化建设形成合力,推动文化建设向前发展。
3、强化管理创新,建立健全发挥主体作用的制度机制
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需要通过强化管理创新,建构具备相对稳定性的健全的制度机制,为凸显文化建设的主体性提供重要支持和有力保障。
首先,要建立健全确保法官主体地位的制度机制。要强化法官主体意识,使法官真正成为文化建设主体,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必须进一步健全保障法官主体地位的各项制度,确保法官通过会议、信函等各种渠道对文化建设表达意见,扩大法官对文化建设工作的直接参与,从制度上保障文化建设全程广泛公开,保障法官参与文化建设,表达愿望和诉求的渠道畅通无阻。
其次,要建立健全发挥法官主体作用的制度机制。发挥法官主体作用,最重要的是要建立健全民主参与文化建设的制度机制。文化建设的重要决策要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真正做到民主决策,文化建设的重大问题要组织广大法官民主讨论,文化建设的各项活动要组织广大法官积极参与,通过大力发扬民主作风,使法官的聪明才智充分发挥出来,把法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
最后,要着力构建有利于调动和发挥法官主体作用的激励机制,从精神和物质上对积极参与文化建设和对文化建设作出重要贡献的法官给予一定的奖励,促进发挥法官文化建设的主体性作用。
结语
法院文化建设是人民司法事业文明进步的见证和表现,成功的文化建设将推动司法事业取得新进步,迈上新台阶。法院文化是以法官为主体的一种群体文化,法院文化建设必须根植于这一基础,在发展理念、方向和发展方式上体现法官主体要求,发挥法官主体作用,激励法官的创新精神,营造文化共建的良好氛围,在发展实践中逐渐形成具有自身特色,体现时代性、保持先进性、富于创造性的文化积淀。法院文化建设中主体性的培育和养成是文化建设的中心环节。注重主体性的培育也就遵循了文化发展建设的基本规律。主体性的培育是法院文化建设中的一项长期性工作。坚持主体性的培育是文化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我们应当将主体性的培育贯穿于法院文化建设的全过程,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将法官的主体意识和主体行为转化为文化建设的成果和收获,进而推动法院文化建设,以及法院其他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实现新跨越,从而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工作的新期待和新要求。
上一页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