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刑法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残折磨一个感知者,也不是要消除其业已犯下的罪行;刑法的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随着人权主义理念的不断深入,刑罚的人性化、科学化已经成为现代文明司法的必然选择。从野蛮、残酷的肉刑到监狱中执行的自由刑再发展到今天不在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非监禁刑体现出了人类司法文明化的步伐。但作为刑罚文明化标志之一的非监禁刑在我国由于发展时间短还存在着许多不如人意之处,本文从非监禁刑的内涵出发,结合当前我国非监禁刑在司法实践中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大非监禁刑适用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程序公正 刑事诉讼法非监禁刑 制度改革
非监禁刑内涵的厘定和外延的确定,是研究非监禁刑问题的基本逻辑起点。
一、非监禁刑的内涵
非监禁刑研究尽管20世纪70年代即肇始于国外,但由于各个国家或者各个理论学派对于非监禁刑的相关研究和理解不同,到目前为止,不仅有关“非监禁刑”这一术语的称谓尚未统一,而且少有对其内涵的明确界定。
在我国,随着刑罚制度改革的推进,有关非监禁刑问题的研究越来越多,但一般只概略地涉及其所涵括的内容和类型,对其内涵予以界定者,则似乎仅限于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狭义)认为,[①]非监禁刑包括限制自由刑(管制)、财产刑、资格刑及驱逐出境四类。死刑虽然也具有非监禁刑属性,但是,因为其比监禁刑还重,不能算作典型意义上的非监禁刑。
第二种观点(中义)主张,[②]非监禁刑是相对于非监禁刑而论的,是在监狱外对罪犯适用的较为轻缓的刑罚方法、措施和刑罚制度的总和,主要包括:非监禁刑刑种(有管制、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和非监禁刑罚制度、措施(有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制度)。wwW.ybask.cOM
第三种观点(广义)则提出,[③]非监禁刑是在监狱之外对犯罪人适用的形式制裁方法的总称:它包括:避免审前拘留的非监禁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审判时使用非监禁制裁(有管制、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审判后适用的非监禁措施(有缓刑、监外执行、假释)。
笔者认为,非监禁刑是与监禁刑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两者尽管在行刑主体、行刑场所以及行刑内容上存在着“监禁”与“非监禁”的对立,但在本质上都是“刑罚”这一大家庭的成员,是对犯罪人所适用的强制事先其刑事责任的一种途径或者方法。由此决定,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审前非监禁措施,尽管具有非监禁的性质,但却并非系实现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方法,而只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强制措施。若采取广义说,将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审前非监禁措施纳入其中,势必人为导致刑事责任理论的混乱。而狭义的非监禁刑说,将非监禁刑完全局限于纯粹的非监禁刑刑种范围之内,不仅使得非监禁刑这一代表当今世界刑罚制度改革与发展趋势的新型行刑模式所具有的动态性、开放性、合目的性的价值意蕴几乎消弭殆尽,从而也极大地妨碍了非监禁刑作为监禁刑替代措施所具有的消除监狱化、提高刑罚适用效益、最大限度地顺应和尊重人性、增进人类自由等机能的充分发挥,同样有失妥当。刑罚、非监禁刑、非监禁执行方式、审前非监禁措施的关系可以用下图表示:略
根据上述分析,笔者更倾向于折中的观点:非监禁刑是审判机关决定的对犯罪人在监狱之外适用的较为轻缓的刑罚方法、措施和刑罚制度的总和。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而将非监禁刑的种类分为两部分:一是非监禁的刑罚种类。包括管制、没收财产、罚金、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二是监禁刑的非监禁执行方法,包括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
二、非监禁刑的特点和价值意义
与监禁刑相比,非监禁刑具有这其无法比拟的优点,而这些优点正是人们研究和倡导非监禁刑的重要原因。
(一)、非监禁刑更具有刑罚适宜性。
对于许多轻微的犯罪而已,非监禁刑更具有刑罚适宜性,[④]即非监禁刑在严厉性等方面适合于大量的轻微犯罪。非监禁制裁,可以达到惩戒、教育的目的,他们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危害性,不致再次犯罪,而没有必要对他们实行更加严厉的监禁制裁。而监禁刑不可能使大多数监狱犯发生任何改善,也不可能使罪犯的社会处境有任何改善,反而可能使犯罪人变得更坏。[⑤]同时,从刑罚的种类来看,非监禁刑具有更多的选择性,可以根据犯罪行为的不同情节和犯罪人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加以使用,真正做到罪行相适应,完全实现刑罚的个性化。
(二)、非监禁刑有助于罪犯改造和回归社会。
在传统的监禁刑适用时,犯罪人被监禁在监狱中,他们与社会分离开来,职业、家庭关系等深受监禁的损害,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也受到一起服刑的其他犯罪人员的消极影响,容易交叉感染,形成监狱人格。这使范文大全整理*得在监狱中服刑的犯罪人员被改造的成效不大,减小了其回归社会的可能性。非监禁刑则刚好相反,它没有将犯罪人与社会隔离开来,不影响他们日常工作,不影响家庭生活,阻止了他们受到负面情绪的影响而陷入犯罪生涯和变成习惯性犯罪人。同时伴随着非监禁刑实施的社区矫正计划,可以及时纠正他们的一些不恰当的观念和想法,使他们的价值观得到改善,社会生活能力
得到提高,减少了其回归社会的阻碍,有助于犯罪人再社会。
(三)、非监禁刑可以降低行刑成本
毋庸置疑,在执行非监禁刑的过程中,其行刑成本要大大低于执行监禁刑的行刑成本。突出表现在:首先就人力资源而言,不同于监禁刑,对被判处非监禁刑的犯罪人刑罚的执行依靠国家多个执法部门的相互配合,并在一定程度上倚重于社会的力量对其进行教育矫治,执行的责任被合理地分摊。因此对于相同人数的犯罪人,执行非监禁刑的国家执法人员的数量可以大大少于执行监禁刑的国家执法人员的数量;其次就经济资源而言,当今社会是一个监狱人口不断增长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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