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要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十七大报告的战略部署,未来中国法治建设将呈现以下走向态势:
第一,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容丰富,博大精深,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治信仰、法治原则和法治制度的宏观把握,是最高层次的认知形态,标志着党和国家对建设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的深刻认识,表达了全国人民走向法治文明的坚强信念!它既是我国法治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与升华,也是对人类法治文明精华的
吸收,更是在当今时代背景下,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结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科学回答了我们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两个大问题,形成了以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的、中国特色的法治原则、话语体系、价值取向、制度配置的理论体系,它以中国气魄、中国风格的法治而屹立于人类法治文明之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现阶段主要是由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部分构成;其中,依法治国是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价值取向,服务大局是重要使命,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体现了依法治国、人民大家作主和坚持党的领导三者有机的统一,成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直接的理论与实践指导意义,而且对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将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 [3]因此,要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首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二,树立宪法与法律的权威。宪法是根本法,是一个国家治国安邦的总章程。1982年首次明确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地位,并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义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是法律在国家生活中具有最高权威,也就是所谓的法律至上,在我国法律至上,就是人民利益、国家意志和党的主张三者高度有机统一的权威至上。树立宪法与法律的权威,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宪法在内容上虽然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诸如国体、政体、国机构及其职权等最重要的问题),但宪法在其本质上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正如列宁所言:“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树立宪法与法律的权威,才能用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去约束国家权力(主要体现为行政权力)。法律至上并非法律高于国家的意志,而是国家的最高权力主要以法律的形式来体现,任何机构和个人都必须服从法律,没有比法律更高的权力,树立宪法与法律的权威才能为我们的执政党确立其活动准则。”[4]
第三、 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解决民生问题,不仅要通过行政手段,应该更多的通过法治手段去解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关键所在。实际上,法治应该转化为一种公平分配正义的技术,让老百姓共享正义的分配,这比分享改革成果更重要。保障民生是法治政府的主题要求。对于法治政府而言,保障民生就是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保护基本人权,因此,中国政府要依法行政、实现民告官、政务公开、自我限权、以人为本、成为真正的法治政府、服务政府,从法治行政走向法治国家、宪政国家。
第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运用科学发展、和谐建设的理论来确立司法科学发展的思路,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设计,纳入司法建设的大格局之中,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为实现司法建设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把司法建设融入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大战略之中,形成依法执政、民主立法、依法行政、建设司法、强化护法、倡导守法的依法治国新局面;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纳入我国法制整体改革的大视野中,统筹考虑,全面规划,协调推进。在认真总结过去lo年司法(体制)改革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司法建设的理论,科学论证设计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实施规划。”[5]
第五、从制度上和程序上保障“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联系,相辅相成,辩证统一。“在观念形态上,三者统一于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统一于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在实践形态上,三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之中,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在制度形态上,三者统一于社会主义宪法及其构建的民主政治体制。”[6]在制度上、程序上实现“三者有机统一”,必须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保证党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中始终发挥统揽全局、协调各方、依法执政的领导核心作用。
实践证明,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结晶,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然选择。中国现阶段的国情决定了我国法治工程的艰巨性与特殊性,而我国的法治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也没有现成的法治经验可资借鉴,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注定会是一个曲折的不断探索前进的过程,但我们相信,在党的领导下,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遵循现代法治国家的普遍运行规律,坚定不移地实施。
依法治国的方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必将取得非凡的成就。
参考文献
[1]李建华:《法治社会中的伦理秩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83.[2]李林.改革开放三十年与中国法治建设
[3] 常桂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及未来走向》,《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6期[4] 杨润花:《和谐社会视野下的中国法治建设》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5] 刘正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构建中国特色法治国家》
[6] 李龙:《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第二期[7] 赵修安:《我国法治发展必须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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