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价值的实践分析
法官内在的良知水平决定着法官外在的司法行为公正、廉洁程度。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法官通过不断提升自身良知水平和业务素质,成为人民喜爱的好法官和全国法官学习的榜样,维护了良好司法形象,提升民众对司法的信任度;而一些法官丧失了良知,突破了伦理底线,办了人情案、关系案与金钱案,办了错案与冤案。从这正面负面两个维度,彰显了司法良知的巨大价值。
1、正面典型示范:模范法官与人民好法官。近年来,全国法院系统涌现出了一批模范型
法官、群众喜爱的好法官,如法魂:人民的好法官蒋庆、"辩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好法官--宋鱼水、平民法官黄学军、人民信服的好法官陈燕萍、黑土地上的女法官金桂兰。在我国法治发展的进程中,正因为有了无数像蒋庆、宋鱼水、黄学军、陈燕萍、金桂兰一样的人民法官,用真情、良知、智慧和奉献,守护着社会的公平正义,让老百姓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实现了司法推进法治的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同时,她们也成为了全国法官学习的榜样,最高人民法院开展了学习她们的系列活动,从而在在全国系统范围形成一种示范效应,"人人学习陈燕萍、人人争当陈燕萍"成为了全国法官的行为实践。
2、负面个案警示:司法腐败与冤假错案。近年来,司法腐败大案要案频发,如安徽阜阳中院三任院长"前腐后继"案 ,重庆高院腐败窝案 。司法者贪赃枉法直接污染了公正的水源,是良知泯灭的典型表现。同时,近年来的冤假错案也触目惊心,如湖北******"杀妻"服刑11年后妻子现身无罪释放案、河南赵作海"杀人"服刑11年被害人现身无罪释放案 。司法腐败与冤假错案交错频发,拷问着司法的公信力与司法者的良知。因此,提升司法良知水平具有现实紧迫性,是维护良好司法形象的迫切需要,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必行之举,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内在要求。
三、司法良知生成的制度制约
目前,我国法官的良知水平参差不齐,既有法官道德修养方面的个人因素,更有制度环境的制约因素。而法学教育、法官遴选考核、法官职业保障、法官监督教育四项制度安排,共同构成了司法良知生长与生成的制度环境。因此,从制度入手探析法官司法良知生成的制约因素,具有治本意义。
(一)法学教育制度方面
法学教育是法律人成长的第一阶段。这个阶段,法律人的知识在增长、技能在提高、良知在完善。而我国法学教育的功利性与多层次性,成为法律人形成同质化的知识背景和良知水平的制度制约。
1、法学教育的功利性。北京大学法学院公布的的一份专业必修课课程目录单中 (见下面表格),19门专业必修课程主要是部门法,没有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课程方面的安排。目前,从整体上看,我国法学教育功利性较强,重法律知识灌输与法律技能训练,轻职业伦理教育与良知培育,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课程已被边缘化。在这种教育功利性的驱使下,法学院学生被训练成了"缺德" 的法律人才。
表5-3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必修课:58学分
课程号 新课号 课程名称 周学时 学分 开课时间
02930060 law-0-001 宪法学 3 3 秋季
00131440 文科高等数学(1) 4 4 秋季
02930950 law-0-002 法学原理 2 2 秋季
02930030 law-0-003 中国法制史 3 3 秋季
02930101 law-0-004 刑法总论(刑法一) 3 3 春季0293008a law-0-005 民法总论 3 3 春季
02930920 law-0-006 刑事诉讼法学 4 4 秋季
02930103 law-0-007 刑法分论(刑法二) 2 2 秋季02930970 law-0-008 物权法 2 2 秋季
02930950 law-0-009 民事诉讼法学 4 4 春季
02930890 law-0-010 经济法学 3 3 春季
02930980 law-0-011 债权法 4 4 春季
0293001a law-0-012 法理学 3 3 春季
02930470 law-1-001 商法总论 2 2 秋季
02930480 law-1-002 国际公法 4 4 秋季
0293007a law-1-00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4 4 秋季02939995 law-1-004 国际私法 2 2 秋季
02930180 law-1-005 知识产权法学 3 3 春季
02930340 law-1-006 国际经济法 3 3 春季
2、法学教育的多层次性。目前,我国法学教育门槛太低、层次繁多,可分为法学大专教育、法学本科教育、法学硕士教育、法律硕士教育、法学博士教育、法学自学考试教育、法学电大教育、法学远程教育等。方流芳教授对何为中国法学第一学位感到震惊:"高中生报考法学本科,法学学士对他们来讲是第一学位;但是,法学院又开设'双学位项目',招收本科非法学专业的三年级在校本科生,法学学士对此类学生又是第二学位。法学硕士对持有本科法律文凭和非法律文凭的申请人同等开放,故对于本科法律文凭持有人为第二学位,对于本科非法律文凭持有人又是第一学位。法律硕士分全日制和在职两种:全日制法律硕士仅对非法律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开放,是为第一学位;在职法律硕士又只对本科为法律专业的在职人员开放,属第二学位。……" 法学教育的层次繁多、文凭滥发,已成为我国法学教育健康发展的瓶颈。多层次的法学教育,就形成了法律人多层次的知识背景、价值观念与良知水平,影响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与国家法律的统一适用。
(二)法官遴选考核制度方面
几千年来,我国有着行政官员兼理司法的独特传统,司法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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