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规定的一项罪名,其具体包括飙车和醉酒驾驶两种形态。从目前全国法院审理的危险驾驶案件来看,醉驾是危险驾驶罪的主要情形,飙车犯罪微乎其微。因而社会各界对危险驾驶罪的争论也主要集中在醉酒驾驶犯罪上。由于缺乏司法解释指导法律适用,各地法院的执法标准不尽相同,同一法院在不同案件的处理上也缺乏统一的量刑尺度,这就使得醉酒驾驶犯罪在量刑上出现了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失衡。
一、问题提出:醉酒驾驶犯罪的量刑失衡
案例一:2011年12月11日15时许,范某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时与陈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范某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61.3mg/100ml。法院审理后认为,范某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范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依法可给予其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故判处其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例二:2011年5月5日21时50分许,刘某醉酒驾驶其所有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与路边路牙发生碰撞,致车辆损坏。经鉴定刘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49mg/100ml。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刘某系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的悔罪之意,酌情从轻处罚,并给予其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故判处刘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例三:2012年3月23日13时55分许,孙某醉酒驾驶牌燃油助力车,因行驶异常被巡逻警察查获。WwW.ybASK.COM经鉴定孙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家园mg/100ml。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孙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故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以上三个案例的刑罚都是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作出的,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通过对上述三个案例的比较分析,我们会得到另一个结果。
案件
酒精含量
mg/100ml
次数
车型
后果
刑罚
范某案
161.3
初犯
摩托车
与轿车发生交通事故
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罚金二千元
刘某案
149
初犯
摩托车
与路牙发生碰撞,致自身车辆损坏
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罚金二千元
孙某案
家园
初犯
助力车
交警查获,无损失
拘役二个月,罚金二千元
通过比较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案例一中犯罪人的酒精含量以及造成的后果相对而言是最严重的,案例二次之,案例三最轻,但是案例一的量刑相对而言最轻,案例三的最重,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以上三个案例的量刑存在失衡问题。应当说,以上三个案例的量刑失衡反映的是整个醉酒驾驶犯罪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对醉酒驾驶犯罪的量刑缺乏统一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在面对醉酒驾驶犯罪显现出的犯罪主体多为农民工、农民等弱势群体、肇事车辆以摩托车为主等问题时没有一个统一合理的量刑适用标准,而鉴于公众严惩醉酒驾驶犯罪的呼声以及其他外部因素,人民法院很少适用缓刑,因而醉酒驾驶犯罪的量刑失衡是必然出现的问题,因此醉酒驾驶犯罪的量刑规范化是亟需解决的问题。
二、量刑选择:应当考虑的几个重要量刑情节
醉驾行为之所以入刑是因为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因而醉驾的量刑应坚持以社会危险性的大小为量刑主要依据,以现实危害结果为加重量刑情节的原则。虽然修正案(八)并没有对醉驾的量刑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规定该意见尚未规定的其他量刑情节,在量刑时也要予以考虑,并确定适当的调节比例,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制定《<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意见(试行)》时就对量刑情节作出了更详细的规定,达到23种。由此可以见,在醉驾量刑的司法实践中,是可以根据案情的实际需要,考虑其他量刑情节的。具体而言应考虑下列几个量刑因素:
1、酒精浓度。醉驾的入罪标准关键在于人体所含酒精浓度的高低,之所以以酒精浓度为判断标准,那是因为当血液中酒精浓度上升时,人体的意识会逐渐变得模糊,行为反应速度变慢,身体的平衡能力下降,导致对所驾驶车辆的控制力下降,从而使驾驶行为对道路上不特定对象产生潜在的危险。因此对酒精浓度的检测,很大程度上能够有效的衡量醉驾行为的危险性。我国的醉驾标准比较严格,为血液中酒精含量80 mg/100ml,这相当于喝三两低度白酒或者两瓶啤酒,应当说从降低酒驾社会危险性的角度来讲,采取从严规定是合理必要的。虽然个体是千差万别的,个人的平时的酒量范文大全整理*、身高、体重、等众多因素会导致酒精浓度对人体的影响不同,但是不能因此认为醉驾标准要因人而异,因为法律应当具有普适性,不能因某个人而设立标准,只能确定一个平均的、相对合理的基准。但是笔者认为应当对酒精浓度作一个规范化的分类,即80 mg/100ml以上不满100 mg/100ml、100 mg/100m以上不满180 mg/100ml、180 mg/100ml以上不满260 mg/100ml、260 mg/100ml 以上不满340 mg/100ml、340 mg/100ml以上这五个幅度为宜。之所以作出上述分类,笔者认为当酒精浓度为80 mg/100ml以上不满100 mg/100ml,也就是在大约喝了两瓶啤酒的情况下,一般人体的各种行为相对而言还是处于正常状态,危险驾驶的社会危险性相对不高,因此量刑起点应当是最底的,即拘役一个月。在超过100 mg/100ml之后,以醉驾入刑的80 mg/100ml为标准,确立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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