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支持等方面给予其必要的政策支持。四是成立省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基金,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加快发展。五是加快制定我省支持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地方性专门法律法规。缺乏政策和法规的引导规范,是农村中介组织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目前,全国、各地都没有制定支持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专门政策和法规。我省应该走在全国前面,尽快制订颁布这部重要法规。
5.深化企业制度改革,增强龙头企业发展活力。
对国有和国有控股龙头企业,要加快加大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企业制度改革,改革不彻底的要进行二次改革。鉴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基本上属于竞争性行业,改革的方向主要是股份化、民营化。可实行经营者持大股,职工转变身份、持小股;大力推进与国内外、省内外民营资本、外国资本合资合作,嫁接改造。通过产权转让,产权置换,实现产权多元化、民营化。产权转换后的龙头企业要切实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能作用。要通过产权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真正实行,从内部机制上增强龙头企业的发展活力和对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非农产业领域已积累了较多的改革经验,龙头企业可以借鉴学习。对沿袭家族式经营的民营企业,要劝导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引进现代管理人才,健全各项现代管理制度,为长远发展和企业上水平、上档次打好基础。
6.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发挥龙头企业的核心带动作用。
总结完善推广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利益联结方法,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合同契约关系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基本联结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推广,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加强执行力度,完善争议解决机制。要加强社会信用环境建设,增强法制观念,无论是龙头企业和农户都要严格信守合同条款,对单方面毁约的,要坚决按照法律条款制裁。创新利益联结机制,鼓励松散型联结向紧密型联结转变,以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为指导,大力发展以农户土地资源、农副产品资源入股的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发展股份制农业、股份制林业、水产业、加工业、农村服务业,发展具有产权联结关系的合作社和农民协会组织,进一步调动逐户参与农业产业化组织的积极性。龙头企业要加强对农户的指导、服务,保护农户利益,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发展长远稳定的合作关系。
7.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信贷支持。
农村金融市场落后,是制约我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原因。要加快培育农村金融市场。为满足我省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除了要大力发展上市公司,拓宽农业产业化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以外,更重要的是解决一般龙头企业间接融资难的问题。农村金融部门要树立“支持”、“双赢”观念,创新信贷业务,拓展担保方式,降低贷款门槛,落实配套扶持措施。对农村专业户和龙头企业贷款,要降低企业规模限制、资本金限制,放宽信用等级、贷款限期,提高担保抵押率,不区别所有制形式。重点专业户和龙头企业可以公开统一授信和给予可循环使用信用。要进一步简化手续,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开展评定农户信用等级,创建“信用乡村”和“金融安全区”活动。大力发展农村信用担保机构,成立资金来源多元化,由政府控股的担保公司;推行以流动资产、山林使用权的抵押担保;允许用经济作物(如果树)和动产(如猪牛)评估作价抵押加意外死亡保险的担保方式;试行大型超市进场权、网络无形资产等新的权利质押方式;对民营企业采取法人资产和自然人资产捆绑式抵押担保;等等。并从法律上认可,保险公司参与,工商管理支持等方面予以配合。
8.加强组织领导,整合政府支农资源,建立有效的农业产业化支持系统。
强化政府的协调功能,形成政府各部门鼎力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合力。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环境,提高政府部门服务意识和办事效率,创造产业化发展的低成本优势。加强宏观引导,推进农业区域布局调整,加快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认真总结和推广各地行之有效的产业化组织形式,创造和维护公平竞争,信守合同的市场环境、法制环境和社会信用环境,保护龙头企业和农户的利益;加快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创新,推进农业技术进步,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技术、智力等全方位的科技服务;加大政府财政、税收支持力度,通过政府财政支出和国债项目建设的方式,重点改善一些优势明显、潜力突出地区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降低龙头企业外部经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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