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占用大量的土地尤其是耕地资源。
3、部门垄断权力与垄断利益的结合:条条分割与条块矛盾对农村小城镇镇政府功能的影响
不可否认,目前有一大批区位条件好、经济势力强、人口规模大的建制镇,具有极强的发展潜力。但其管理体制和政府职能大多数与一般乡镇一样,主要是沿袭了人民公社的管理框架和运行模式,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较深,对小城镇的健康发展极为不利:一是机构设置条块分割,政府职能不健全。小城镇的机构,除镇党委、政府的内设机构外,还有县(市)直部门在小城镇的派出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而且大部分派出机构的人、财、物管理权限都在县(市)级主管部门(虽然个别单位属于双重管理,但以执行部门政策和接受上级部门业务指导为主),它们不仅实际控制着小城镇建设中的各种要素资源,而且掌握着小城镇各领域的调控权力和执法手段。这些机构,对小城镇镇政府来说,看得见、管不着,在处理具体事务时,反而会受其权力和手段的制约,小城镇丧失了必要的权威性和灵活性,降低了镇政府有效、灵活、独立地处理行政事务的能力。而有一些机构如农机、农技、畜牧、兽医、植保、经管、统计、文化、广播等站、所,虽然也是县(市)级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但由于权力和手段较弱,又需要镇政府负责其人员工资和机构运行费用,其管理权限大都已下放给镇里。
二是部门利益倾向严重,条块之间有利益冲突。在目前"部门立法"的大环境下,各部门制定政策,带有很强的部门利益倾向,并通过条条管理,利用下一级的延伸机构去贯彻落实,一直到乡镇一级;尤其是那些"三权"在上的部门,很多机构还承担着很重的为其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政府创收和上缴任务。这必然会弱化了小城镇镇政府对本镇经济发展的调控和协调能力。部门与小城镇镇政府之间存在"条块"利益冲突。
三是部门与部门之间也存在利益冲突。由于各部门具有不同的行政职能、管理权限和执法权力,在掌握和控制农村要素资源及其管理权限,以及由此带来的部门利益和干部收入,都存在较大差异;同时,由于各部门制定的政策往往带有部门利益倾向,有些政策本身即有矛盾和冲突,造成在执行中的行为冲突,形成了"条条"之间的矛盾。
4、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生产要素流动:稀缺要素大量外流
由于农业生产的特点和我国人多地少、经营高度分散、规模狭小的基本国情,农业生产弱质性强、风险性大、回报率低。因此,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有赖于对农业资源、尤其是稀缺生产要素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越是稀缺的要素越是容易流出规模小、风险大、回报低的农业,这对农业极为不利。事实上,我国城市化尤其是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本与劳动力各要素在向城镇流动中已经产生了结构性扭曲:那就是稀缺的土地与资本要素快速外流,丰富的人口及劳动力要素的缓慢外流。
近20年来,新增加城市400多个,新增加建制镇17000个,城市和城镇占地面积也在扩大。1987-1995年,31个特大城市建成区面积扩大了近60%;苏州市的城市建成区面积,1986年为129.2平方公里,1994年为419平方公里,8年扩大了2.37倍。[5]城、镇的膨胀及各种开发区的建立,后果是大量农村土地特别是农田被占用。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8月的调查,浙江、福建、安徽、湖北、四川5省共建立279个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其中60%以上属于占用耕地。[6]有资料表明,"六五"、"七五"、"八五"期间,我国耕地年均分别净减少700多万亩、400多万亩、440万亩。[7]资金外流也很严重。现实中存在多种从农业和农村抽取资金的形式,如以准备金、转存款等形式抽走农民的信用社存款,以非常隐蔽的价格"剪刀差"从农业抽走大量资金以支援其他部门建设(据测算,1979-1994年,农民为此付出大约1.5万亿的资金[8])。还有各种形式的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等,抽走的资金更是不计其数。
但同时农业人口与劳动力要素并没有出现同比例外流趋势。1979-1984年,乡镇企业(原来叫社队企业)累计占用耕地8000万亩,其间共有5500万劳动力从农业转入乡镇企业,人均占地1.45亩,高出城市工业人均占地十几倍。[9]而且二三产业劳动力的流动性强、稳定性差,回流特征明显,土地与资金要素一旦外流就很难产生回流。我国农业人均耕地面积的快速减少就是证明。
农业生产中的土地、资本与劳动力各要素在向城镇流动中产生的结构性扭曲现象,其严重后果是进一步激化了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基本国情矛盾,制约了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三、基本假设与主要论点
(一)基本假设
我们认为,中国改革与发展的过程,就是实现现代化的过程;而国家的现代化离不开农村的现代化,农村的现代化离不开农业的现代化和农村的城镇化。从根本上说,农业的现代化和农村的城镇化进程受两个基本矛盾的制约,一是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基本国情矛盾",二是城乡分割对立的"二元体制矛盾"。中国农村城镇化问题,在这两个基本矛盾的大背景下提出,也必然在这两个基本矛盾的制约下运行。推进小城镇发展的任何政策、体制与制度安排,都应有利于缓解这两个基本矛盾,有利于形成和发挥城镇的集聚与辐射效应。要缓解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基本国情矛盾,小城镇必须以集中发展乡镇企业和大规模转移农村人口,节约利用耕地为目标;要缓解城乡分割对立的二元体制矛盾,必须扬弃传统的城市体制,对农村小城镇实行"新城镇,新体制"。
本项研究认为,从总体上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城镇化进程,既是对城乡分割"二元体制"的一种突破与创新过程,也是在"两个基本矛盾"制约下运行,并不断付出巨大制度成本的过程。中国农村城镇化的主要矛盾已由开始的"低度城镇化"即缺乏城镇化支持的工业化转向"过度城镇化"即缺乏工业化和规模人口支持的城镇化。
1、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的问题事实上是农村要素资源的利用与重新配置及其收益分配问题。这是"低度城镇化"和"过度城镇化"时期面临的同样问题,其严重后果是激化了"两个基本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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