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们在实践中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村民权利"。作为村庄社区的一员,村民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任何人都无权剥夺的神圣权利。另外,电视、报纸等媒体的普及,也在相当程度上促进了村民群众民主意识和权利观念的增强。尤其是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新崛起了一批新型农村精英,他们具有相当高的民主、权利意识和参与社区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并拥有相当经济实力和财力基础,掌握了较娴熟的*参与技能。在这些精英人士的动员和组织下,村民群众以各种方式提出了维护村民群众利益,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切实贯彻村民自治制度的强力要求。
伴随民主意识的增强,随之而来的必然是村民群众参与村务管理和社区公共*生活的要求的提高。而在目前中国农村民主参与制度不健全、渠道不畅通的背景下,村民群众的公共参与活动常常表现为非制度化参与,有时甚至可能演变为群体性的对抗行动,危及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迫切要求地方政府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改革、创新,将村民群众的民主参与逐渐纳入有序化、制度化的轨道。根据航埠镇相关领导的反映,以前,航埠镇村民上访不断,村委会选举中违规现象严重、非理性行为突出,是村民群众非制度化参与较为典型的农村地区之一。
这些因素均成为促使地方政府改革、创新农村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动力。
参考文献:
[1] 卢福营:《村社区公共权力的监督》,《社会主义研究》2000年第4期。
[2]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
[3] 参见荣敬本等:《从压力型体制向民主合作型体制的转变--县乡两级*体制改革》,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
[4] 中共中央党研究等编:《中国新时期农村的变革》·中央卷(上),中共党史出版社,1998年,第14页。
[5] 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
[6] 关于村民自治制度的缺陷,目前已有许多学者做过分析。如:徐勇:《中国村民自治》,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
[7] 这方面学界有很多论述。如:金太军、施从美:《乡村关系与村民自治》,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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