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 就业路在何方?(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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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根本上说,社会发展程度影响着女性就业。只有社会生产力的水平提高,才能创造出更多的就业机会。 要消除劳动力市场上的性别歧视,政府要积极探索市场条件下促进妇女就业的干预机制,要通过对相关法律、政策的制定和强制执行来切实保障妇女的就业权利,要建立妇女生育基金,由政府而不是由个别企业或女性个人承担生育责任。 1998年底,韩国国会通过了禁止男女不平等待遇法,如果有人在雇用、晋升和待遇方面遭遇歧视,可以直接向女性特别委员会投诉。如果经调查属实,该委员会有权不经司法程序直接对违法者处以1000万韩元的罚款,而且不含对受害人的赔偿。美国的做法是,设立公平就业委员会,由其负责对用人单位的管理层进行就业平等的教育培训、向求职者普及相关法律知识,甚至作为受歧视者的代理人出庭起诉。各国对妇女就业权益立法保护的做法,值得我们在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时借鉴。在立法的同时,政府也可以通过行政手段来保障平等就业,设立专门的政府机构来负责相关事务。 总之,要彻底改变现状,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消除传统的社会性别观念,以“男女平等”观念对待女性求职者,尊重女性性别特点。对于女性就业,我国《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护法》都有着有关男女平等的条款,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些法规却没有明确规定就业歧视所要承担的具体法律责任,因此可操作性较低,无法对用人单位或明或暗的性别歧视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尚未建立社会化的生育保险机制,用人单位没有因招聘女工而获得适当的补偿,相反加大了人力成本,从而拒绝招聘女性。
后记: 当然,社会不公是客观存在的,传统观念由来已久,要彻底改变仍然需要一段时间。女大学生应该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足够的思想承受能力自我调整去适应这种现实,不要总是抱怨老天不公,应该端正心态,自立自强,努力奋斗,敢拼敢做才能赢得精彩。谨记,就业,路就在脚下!希望本次调查结果对众多前途未卜的女大学生朋友们(调查中对就业心里没底占85%)能够有所帮助,对你们未来的就业起到参考和导向作用。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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