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2007年经营管理考核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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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制造完毕后,热处理及耐压试验前进行,如质检员检查合格后,质监员在总体检验中发现质量问题,限期整改,对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项目,每项罚责任单位100元; (12)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 a.试验温度、试验压力、试验程序必须符合标准要求,违反一处罚款50元。 b.耐压试验分厂自检合格后,应及时通知质监员,质监员及时与市技术监督局联系,并将信息及时反馈到制造厂,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c.试压工装、压力表必须满足要求,不能泄露,否则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3.竣工资料 (1)质检员应及时填写各项检验记录,质监员对停止点应及时确认,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2)分厂应及时索取材料质量证明书、检测报告、代用单、检验记录等见证资料,如有遗漏或延误,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对以上资料分厂如果未索取到或有困难应及时向质监员反映,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3)在耐压试验前,分厂将该设备的相关资料交质监员,耐压试验后,两天内将该设备所有资料交质监员,拖期一天每台设备罚责任单位50元。 (4)质监员对设备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核,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质检员,并限期整改,对未按期完成或完成的项目不合格,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5)质监员在竣工资料的审核中,单台设备资料中超过5处问题以上时,每超一处罚责任单位50元。无问题的奖励50元/台。 五、焊接质量考核细则 1.焊接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及工艺要求,并且有质量证明书,焊材储存、烘干、发放、回收必须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焊接施工必须由有效持证焊工进行;焊接必须有评定合格并经批准的焊接工艺,各分厂不能随便更改焊接工艺。以上有一项不合格,扣罚责任单位50元。 2.焊工必须随时携带焊条筒,焊后焊条头及焊丝头不能随地丢放,不带焊条筒,扣罚50元/人次;发现乱扔1根焊条扣罚100元,发现1根焊条头扣罚10元。每发现乱扔一米以上焊丝(不包括气体保护焊丝),每米罚责任单位20元; 3.换热器管束(新制造)管头必须用管对管板自动焊机焊接,特殊情况由分厂办理例外放行手续,必须由有关部门责任人员(设备、生产、技术等)审核,由总工程师签字批准,方能改为手工氩弧焊,未经批准私自更改焊接方式,每台设备扣罚责任单位200元。换热器管头焊接的氩弧焊工必须是厂技术部备案的经考核通过的焊工,违者罚责任单位200元。 4.焊缝外观成型必须美观、平直,焊缝余高及咬边情况应满足gb150的要求,焊缝与母材必须圆滑过渡,角焊缝焊角高度取焊件中较薄者的厚度,否则每条焊缝扣罚50元,管对管板角焊缝不满足要求,每个头扣罚10元。 5.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气孔、弧坑、飞溅、缺肉、夹渣、药皮等缺陷,上述缺陷及低标准焊完随时处理,不能等到试压时处理,否则每处扣罚20元。 6.焊缝未按要求做标识,每处扣罚责任单位20元。 7.管对管板焊接:φ32mm以上管头不允许熔损,φ25mm管头焊接时的允许熔头率为0,φ19mm管头焊接时的允许熔头率为0,超过此指标者,超标部分每个头扣罚2元。整台设备管头无熔损的,每100个头奖励操作者20元,不足100个头的以100个头计算。 8.每月焊缝拍片一次合格率指标为96%,高于该指标,高出部分每张片嘉奖10元;低于该指标,不足片数每张片扣罚10元(100%合格的按本项第五、12条执行)。 9.焊缝返修:出现二次返修,每张片扣罚20元;二次以上返修,每张片扣罚50元。 10.焊缝需返修时,应按程序文件规定进行,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20元; 11.焊缝的无损检测委托比例及范围必须符合图样、工艺及相关标准要求,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12.如果一台设备拍片100%合格,没有返修片,每张片嘉奖2元。片长按250mm标准片长计算。 13.换热器管束管头试压,一次试压泄漏率应不低于1/400,泄漏率高于该指标,超标部分每个管头扣罚5元。整台试压管头没有泄漏的,每100个头奖励操作者10元,不足100个头的以100个头计算。 14.设备整体试压时,a、b、c类焊缝不准许有泄漏,技术监督局看压时,任何焊缝及密封点不允许有泄漏,否则每点扣罚100元。 六、热处理质量考核细则 1.热处理所用设备必须完好;仪表、热电偶必须在检定有效期内;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2.热处理工艺参数应严格执行工艺,记录要真实可靠,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3.炉外热处理件测温点布置、辅助和保温措施应符合工艺要求,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200元; 4.操作者在热处理前应核对产品的标识,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热处理,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5.热处理前应有防变形措施,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6.压力容器热处理试板由制造分厂提供给热处理单位,并有交接手续,如有遗漏,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7.承担热处理任务的分厂质检员应对热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并及时填写记录、收集资料,热处理后及时出具热处理报告,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20元; 8.承担热处理任务的分厂质检员应及时委托试板的力学性能检测及其它检验项目,并及时索取相应的报告,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9.热处理冷却方式、介质必须符合工艺。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10.热处理后对产品重新进行标识。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20元; 七、出厂产品质量考核细则 1.底漆、面漆喷涂均匀,标牌、螺栓不准刷上漆,否则发现一处罚款50元。 2.法兰密封面无保护或出现划伤的发现一处罚款50元。 3.分段出厂的设备,每段要做好标识(按排版图编号),必要时分段处须加防变形措施,没试压的,焊道不允许喷漆,否则每台罚款100元。 4.用户反馈的质量问题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八、加工质量考核细则 1.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考核 (1)原材料必须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原材料必须经质检员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材料每项罚款50元。 (2)锻件检验:出现以下问题每项罚50元: a)锻件检验没按设计及标准要求的进行检查; b)锻件外观有裂纹、折叠、结疤等现象存在: c)没有工艺,对锻件进行私自补焊; (3)机械加工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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