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2007年经营管理考核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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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50-200元,拖期5-10天罚款200-400 元,拖期10天以上罚款400-500元,情节严重的上报厂领导进行处理。 2.重点项目拖期1-5天,罚款100-500元,拖期5-10天,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的上报厂领导进行处理。 3.特急项目拖期每天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上报厂领导进行处理。 二、生产计划按期或提前完成给予奖励 1.重点项目提前1-5天,奖励200-600元,提前6-10天,奖励600-1200元。 2.特急项目每提前1天奖励500元。 三、在生产会及其它生产工作中安排布置的工作事项,各单位各部门要抓紧落实并及时回复。根据落实回复情况给予考核或奖励。 1.生产会上布置的工作落实不好每拖延1天罚款100元,回复不及时每天罚款50元。对于落实工作回复信息较好的给予50-200元的奖励。 2.在日常生产工作中安排布置的工作,如果落实不好每拖延1天罚款50元,回复不及时每天罚款20元,对于工作较好的给予20-100元的奖励。 3.每月生产数据统计中,生产计划完成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考核100 元,工时完成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考核200元。 4.生产车间完成临时追加计划,特急生产任务且表现较好,根据情况奖励100-1000元。 四、生产车间对于完成的生产任务要及时到成品库办理入库手续,每月20日前办理完毕,计划经营部统计员根据入库单确认生产计划完成率。对于入库不及时的情况进行考核。 附件四: 安全、环保管理考核细则 本《细则》考核对象为各生产分厂。实行月度考核,由安全装备部提供考核信息。 安全管理: 一、 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1.发生特大事故(一次重伤11人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一次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扣责任单位5000-20000元。 2. 发生重大事故(一次轻伤11人以上,一次重伤3-10人,一次死亡1-2人,一次经济损失30-100万元,交通事故一次经济损失3-6万元),扣责任单位2000-10000元。 3.发生一般事故(一次轻伤3-10人,一次重伤1-2人,一次经济损失5-30万元,交通事故一次经济损失1-3万元),扣责任单位1000-3000元。 4.发生小事故(一次轻伤1-2人,一次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交通事故一次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扣责任单位500-2000元。 5. 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取消当年评选安全先进单位的资格。 6. 不按时参加厂hse例会的,扣100元。 7.对不按总厂和厂要求,各种台帐、资料未按规定填写、漏填、不全的,每本扣罚50元。未按规定上报材料、报表的每次扣罚50元。 8.对职工及外来施工人员(经厂审批录用的)不进行安全教育上岗的,扣罚100-500元,并清出现场。 9.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无证上岗或超期没经复审上岗作业的,每人罚款50元、单位扣罚100-500元。 10.各种高压气瓶未按规定检验、超期使用的,扣罚单位每件50元。 11.不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不认真填写记录的扣罚每次50元。 12.对各类变配电间不按规定管理,无二图、三票、三定、五规程、五记录或不按要求填写的,无“三防”措施的,扣罚100-500元。 13.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否则每台扣罚50元。 14.架设临时线的导线,应是绝缘导线,架设时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扣罚50-100元。 15.不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的扣罚50-100元。 16.消防器材不按规定检查、更换扣罚50-150元。 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1.现场不按规定着装、不戴安全帽一次罚款50元。 2.班前、班中饮酒者,每人罚款50元,并马上清出现场。 3.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办理施工作业票、施工动火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高处作业票、动土票、临时用电票等作业票,否则一次扣罚200元,并立即停止其作业。 4.对不按规定动火,未办理动火手续、防火措施不落实、监护人不在现场动火的,违章动火者罚款50元,违章指令动火者罚款100元。 5.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符合规定,与动火点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一次扣罚50元,并马上整改。 6.不得用铁丝或导链当绳扣吊物件,违反一次扣罚50元。 7.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系挂安全带,否则一次扣罚50元。并停止作业。 8. 高处作业物件必须放牢,不得高处落物或从高处向下扔东西,违者扣罚50-100元。 9.进入装置检修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帽,办理相应手续,违者扣罚50元。 10.进入现场的机动设备必须按规定摆放,设防雨雪设施。导线截面积,应满足设备容量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扣罚50-100元。 11.施工现场临时架设的电源线,应是绝缘导线,架设应符合安全规定,地面敷设越过道路必须加金属保护管。导线不得顺油气管线敷设,不得与起重设备和滚动设备接触,违者扣罚100-200元。 三、交通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1.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厂批准同意的驾驶员驾驶。私自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切后果自负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私自将车交给其他人员驾驶的按总厂规定处罚。 2.出车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出车任务单,对无任务单出车者追究该单位领导责任,并视为私车,出现问题后果自负。并扣该单位一次100元。 3.驾驶员不得酒后驾车,违者给予严肃处理。由此肇事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处分。 4.厂内机动车不准出厂,否则发现后扣罚单位一次50元。如造成交通事故,一切损失由派车人和驾驶员承担。 5.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向厂安全装备部报告,对不及时上报、隐瞒事故、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按总厂文件处罚(对所在单位罚款2000元,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罚款500-1000元)。 环保管理 一.固体废弃物(废渣、废铁屑、废钢铁、生活垃圾等),应在指定地点回收存放,在指定地点排放。不按规定地点回收、排放的扣罚单位100-500元,并要求整改。 二.废机油、洗油、瓦斯脱水后残液等液态废弃物必须用专用容器回收、贮存,不得随意倾倒,违者扣罚100-1000元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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