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个党员都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
(2)汇报的内容可以是党员自己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也可以是其他党员的模范事迹、不良倾向或问题。
(3)党员汇报要抱着对党负责、对同志负责、对事业负责的态度,忠诚老实,实事求是。
(4)党员汇报可以是在党的组织生活会或党小组会上,也可以单独找党组织负责人汇报。
(5)长期外出的党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
(6)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党员的思想和工作汇报,做好记录,并做好个别党员的思想工作。
(7)对长期不汇报思想的党员,要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
8、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
(2)党员长期(6个月以上)在外且有固定地点的,应将其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
(3)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可建立临时党小组。
(4)党员临时或季节性外出且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不动,报党委审核后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5)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应参加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主动交纳党费。
(6)因公出国党员,其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7)党员在外流动期间,应定期向原所在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8)持临时组织关系或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党员返回单位时,应及时检查在外地参加组织生活情况。
(9)对外出不向党组织报告,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向党组织汇报和不交纳党费的流动党员,党组织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
(10)对外来流动党员,要及时接收他们的党员身份证明,安排参加党的活动。回去后要签署有关证明,交本人带回。
9、特殊类型党员管理制度
(1)对解除劳动关系但未再就业的党员,要按就近原则将组织关系转接到社区党组织。
(2)对暂时不能转接到社区党组织的,原单位要认真履行好职责,确保他们“离岗”不“离党”。
(3)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复转军人党员,在待业期间,要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或村党组织或市民政局、人才中心党组织,并参加那里的组织生活。
(4)对解除劳动关系再就业和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党员就业后,要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
(5)要本着立足实际、灵活掌握、发挥特长的原则,抓好特殊类型党员教育管理。
(6)要在政治和生活上关心特殊类型党员,了解和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7)对于个别作用发挥不好、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经多方工作仍无改进的特殊类型党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0、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
(1)党员在工作调动、参军、招工、升学、转业时,从一个地区或单位调到另一个地区或单位时,需要转移组织关系。
(2)转移党的组织关系由党支部、基层党委及市委组织部逐级办理。
(3)转移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限长短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最长有效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4)超过有效期限办理手续,党员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取得有关证明,党组织方能予以接转。
(5)对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给予严肃批评,并限期报到。
(6)对经批评教育后,仍把组织关系介绍信留在自己手中,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或按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11、“创、联、帮”活动制度
(1)每个乡镇党委和党支部都要成立“创、联、帮”活动领导机构,党委书记和支部书记要亲自抓,负总责。
(2)各乡镇党委和党支部要制定“创、联、帮”活动方案,明确长远目标、年度规划和推进措施。
(3)每名有活动能力的农村党员都要按上级党组织要求,确定“创、联、帮”活动的具体措施和活动目标。
(4)党员要把“创三户”、“联两户”、“帮一户”作为“创、联、帮”活动的主要内容。
(5)村党支部要通过开展“创、联、帮”活动,带领农民群众创出一条致富道路,搞好联合服务、联合发展,帮助贫困农民实现共同富裕。
(6)要建立健全“创、联、帮”活动档案,并把党支部和每名党员的“创、联、帮”活动情况定期向群众公布。
(7)每年要召开一次“创、联、帮”活动推进会,进行阶段性总结和部署。
(8)要将每名党员干部的“创、联、帮”活动情况作为年终考核评议的一项重要依据。
12、“结对子、帮调整”活动制度
(1)各市直单位党组织年初要按市委要求,制定本单位党员与农村贫困户“结对子、帮调整”活动方案。
(2)要按照方案要求,及时与所包扶乡镇、村屯党组织联系,搞好党员与农户的对接。
(3)要组织党员结合所包扶农户的实际情况,帮助确定一个切实可行的致富路子。
(4)要组织党员围绕所包扶农户的生产、生活,给予资金、物资、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扶持。
(5)党组织要定期对党员包扶农户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树立和宣传典型,推进工作落实。
(6)年末要对“结对子、帮调整”活动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上级党组织。
(7)各级党组织要将开展“结对子、帮调整”活动情况,作为考核评议党员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13、在职党员参加社区活动制度
(1)各有关单位党组织要组织党员认真填写党员参加社区活动联系卡。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