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职党员要持联系卡到所居住社区党组织登记,参加社区党组织生活及其它活动。
(3)在职党员要发挥自己的特长,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4)单位党组织要对本单位党员参与社区活动情况定期检查督促。
(5)社区党组织要把住区在职党员参加社区建设和服务的情况做好记载,每季度填写一次活动卡。
(6)年末社区党组织要对在职党员在社区的表现填写反馈卡,并反映给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
(7)单位党组织要把党员参加社区活动的表现,作为评议党员的一项重要依据。
14、党员必须编
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
(1)党员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既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党组织的重要职责。
(2)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3)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15、共cd员先锋岗制度
(1)具有商服职能单位党组织要在党员所在商服岗位设立“党员柜台”、“党员摊床”等。
(2)具有社会性服务职能单位党组织要成立“党员服务队”、“党员维修队”等党员自愿服务组织。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实行党员“挂牌上岗”、“标志上桌”。
(4)企业党组织要设立“党员责任区”。
(5)每名共cd员都要佩带党徽,亮出党员身份,接受群众监督。
(6)各单位党组织要设立专线电话。对群众反映有问题的党员要进行查处,并给予相应处分。
16、践行共cd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制度
(1)各级党组织要将本部门及不同岗位的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用宣传板等工具,置于本单位明显处,时刻提醒党员保持先进性。
(2)在民主生活会上,要按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在党员评议活动中,要把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作为评议党员的重要标尺。
(4)各级党组织在日常工作中,要按照先进性具体要求教育和引导党员,保证党员保持先进性。
发展新党员工作
1、支部发展新党员制度
(1)党支部每年年初都要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2)无特殊情况,每个党支部每年至少要发展一名新党员,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支部书记要向党委说明原因。
(3)每个支部要保持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吸收他们参加有关活动,并分配一定的工作,对他们进行考察和锻炼。
(4)要遵循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积极分子民主推荐制度
(1)要求入党的先进分子要主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2)要通过本单位(村、企业、社区)群众无记名推荐和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
(3)由支部全体党员无记名民主推荐,2/3以上党员同意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人选。
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
(1)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2)申请入党的人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由党支部讨论通过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
(4)基层党组织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5)培养人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考核一次,党支部每半年考核一次,并填写考核记实。
(6)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一次,并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分析和整顿。
(7)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2年(农民和工人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4、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1)发展对象在经过初审和填写《入党志愿书》后,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发展对象要有本人所居住社区征求意见。
(3)党支部要对社区党组织和群众反映有问题的党员,进行认真核实,对确有问题的要延期发展或不予发展。
5、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1)入党积极分子经培养人推荐,党小组或党支部党员充分酝酿,支委会审查后,可确定为近期发展对象。
(2)党支部要对近期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对从事经济活动的近期发展对象还要进行经济审计。
(3)由市委组织员办对近期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4)党支部要填写发展党员请示报告单,并上报党委。
(5)党委审查考核后填写《发展党员送审报告单》,上报市委组织员办。
(6)市委组织员办在初审后,发《入党志愿书》,由本人填写。
(7)由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8)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形成决议后上报党委。
(9)党委审查后报市委组织员办。
(10)市委组织员办组织员谈话时填写《发展党员协审表》,并进行考核谈话和签署意见。
(11)党委讨论审批,签发《预备党员批准通知单》上报市委组织员办,并通知支部和本人。
(12)举行入党仪式,入党积极分子成为预备党员。
6、预备党员考核管理制度
(1)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填写党员卡后,由培养人继续培养教育,定期填写考核记实。
(2)预备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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