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对卫生系统干部的规范管理,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上级有关人事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卫生系统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
(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全县卫生系统股级干部及相当于这一职务人员的选拔任用和交流。包括:
(1)县卫生局机关内设股室正、副职,各乡镇卫生院正、副职,县直股级医疗卫生单位正、副职;
(2)县直副科级医疗卫生单位副职及内设科室正职;
(3)县医院、中医院内设科室正、副职。
(二)干部管理权限
县卫生局机关内设股室正、副职,各乡镇卫生院正、副职,县直股级医疗卫生单位正、副职,县直副科级医疗卫生单位副职由县卫生局直接管理。县直副科级医疗卫生单位内设科室正职及县医院、中医院内设科室正、副职由所在单位协助县卫生局进行管理。
(三)选拔任用程序
1、干部调整动议条件:
(1)领导职位职数出现空缺;
(2)领导班子整体结构需要优化或领导干部需要交流任职;
(3)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存在突出问题需要调整;
(4)领导干部经考核认定为不胜任现职或受党纪政纪处分不适宜担任现职;
(5)其他工作需要。
2、任职资格条件
(1)担任副股级的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担任正股级的一般要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2)一般应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
(3)新提拔的股级干部,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结构的实际情况,年龄可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5)担任特殊岗位的股级干部,还应符合相应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wWW.Ybask.com
下列人员不得提任股级干部: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3)上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的;
(4)按照有关规定不得提拔任用的。
3、基本程序
县卫生局机关内设股室正、副职,各乡镇卫生院正、副职,县直股级医疗卫生单位正、副职,由县卫生局根据干部调整动议条件组织考察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考察考核。县直副科医疗卫生单位副职及内设科室正职及县医院、中医院内设科室正、副职的调整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卫生局汇报并征得同意后,由县卫生局组织考察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进行考察考核:
1、民主推荐。根据空缺岗位特点确定任职条件和推荐范围,县卫生局考察组到有关单位召开干部职工大会进行民主推荐领导职位人选;
2、组织考察。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并实行考察预告。
3、研究决定。县卫生局召开局领导班子会进行集体研究决定。讨论决定干部人事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到会,以应到会班子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确定拟任人选。
4、任前公示。对拟提任的人选,进行任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期一般为七个工作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5、任职谈话。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卫生局相关领导找提任干部本人进行谈话。
6、发文公布。由县卫生局行文公布。
全县卫生系统非股级内设股(科)室正、副职的任免,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卫生局汇报并征得同意后,参照上述程序进行调整,并报县卫生局备案审查。
二、干部职工交流(调动)
乡镇卫生院调入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原则上采取公开选调办法进行。
(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全县卫生系统跨单位交流(调动)的所有干部职工(不含股级干部调整)。包括:
(1)各乡镇卫生院之间调动。
(2)各乡镇卫生院与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之间调动。
(3)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之间调动。
(二)管理权限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全县卫生系统所有干部职工跨单位的交流(调动)除县委、县政府另有规定外,均由县卫生局负责。
(三)交流(调动)程序
1、交流条件
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单位(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按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正在接受纪律(监察)、司法、计生机关(部门)调查或审计部门审计者,不得交流调动。
2、基本程序
(1)用人单位或拟调动人员写出书面申请(包括拟调动人员的基本情况、调动理由、范围和条件),经原单位同意后,交县卫生局人秘股审核。
(2)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填写调动审批表。
(3)用人单位凭调动审批表和通知书办理调动手续。
三、借调(借用)
(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全县卫生系统跨单位借调(借用)的所有干部职工。包括:
(1)各乡镇卫生院之间借调(借用)。
(2)各乡镇卫生院与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之间借调(借用)。
(3)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之间借调(借用)。
(4)卫生系统各基层单位与县卫生局机关之间借调(借用)。
(二)管理权限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全县卫生系统所有干部职工跨单位的借调(借用)除县委、县政府另有规定外,均由县卫生局负责。
(三)借调(借用)程序
1、借调(借用)范围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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