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借调(借用):
(1)县卫生局中心工作、重点工作需要;
(2)用人单位编制空缺较多,一时无法调入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人手紧缺;
(3)特殊岗位需用特殊人才。
正在接受纪律(监察)、司法、计生机关(部门)调查或审计部门审计者,不得借调(借用)。
2、基本程序
(1)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包括借调人的基本情况、借调理由、范围和条件),经原单位同意后,交县卫生局人秘股审核。
(2)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填写借调(借用)审批表并下发通知书。
(3)用人单位凭借调审批表和通知书办理借调(借用)手续。
(四)管理办法
(1)借调(借用)人员人事行政关系留在原单位,组织关系转入用人单位。
(2)凡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之间借调干部的工资、奖金、福利、保险等,由原单位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凡县直医疗卫生单
位借调乡镇卫生院干部的工资、奖金、福利、保险等均由用人单位解决;凡县卫生局借调(用)下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负责,奖金福利由用人单位解决;特殊情况由原单位和用人单位协商处理或按县卫生局意见办理。
(3)借调(借用)人员的计划生育由用人单位管理,原单位应主动协助。
四、不胜任现职股级干部的处理
为推动干部能上能下,激活干部队伍活力,畅通干部能上能下的通道,对年度工作考核反映较差、不能胜任现职的股级领导干部进行相关处理:
1、根据工作需要,县卫生局派出考核组,对股级领导班子和股级干部进行年度考核。由考核组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对股级干部的考核等次进行初定,考核等次可评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提交县卫生局班子会核定,特别是对优秀、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要进行重点把关。
2、对当年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股级干部实行诫勉谈话。“基本称职”等次的股级干部诫勉期为半年,“不称职”等次的股级干部诫勉期为一年,诫勉期间进行跟踪考核。
3、对连续两年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股级干部,予以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对连续两年定为“不称职”等次的股级干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本意见自下文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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