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高产创建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结合,实现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配套,通过农科教结合、产学研协作,形成大联合、大协作的工作格局。
5.注重宣传引导。加大高产创建和增产模式攻关活动的宣传力度,通过高产典型的宣传示范,现场观摩,引导各级政府、部门和农技人员、农民、企业、媒体等社会各方共同关注粮棉油高产创建工作。
第三篇:农药连锁经营试点工作方案
农资连锁经营是新型的农业生产资料商品流通方式。发展农药连锁经营,对于规范我县农药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农民利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农药连锁经营试点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开展农药连锁经营试点工作。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快我县农药连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农药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权益、服务“三农”的原则,采用科学的农药连锁经营监管模式,即“政府引导、龙头带动、市场运作、核准备案、连锁直营、集中监管、联合执法”,把农药产品市场准入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与连锁经营有机结合的方式,科学有效地管理、经营、使用农药,确保农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目标任务
(一)结合本县实际,建立由农药配送中心,直销店、连锁店、个体私营店等构成的农药连锁经营服务网络,完善农药直销、连锁营销和统一配送机制,满足农业生产对各类农药的需要。
(二)整顿、整合农药经营市场,解决农药经营单位多、小、散、乱的问题,强化农药产品市场准入备案、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杜绝假冒伪劣农药渗入,净化农药市场,使我县农药管理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三、工作内容
这次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县域农药连锁经营,核心工作是以网络经营、直营和加盟等方式为手段,以方便农民群众为目标,以农药打假扶优为保障,实施“先行试点、整体推进、全面铺开”三步走战略,逐步建立起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体制合理、功能完备的新型农药连锁经营服务体系。
(一)连锁经营网点资格条件
1、配送中心。必须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资格,注册资本10万元。负责人须是营业执照注册人,并且有3年以上农资经营服务经验和素质,熟悉业务和当地情况,诚实守信;有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经营规定的固定营业场所和仓储设施及相关规章制度,环境整洁,购销两便;在当地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市场占有率较高,辐射带动和销售能力较强;拥有一定资金实力,债务少,并能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结算货款,不拖欠;在以往经营中,出现技术责任事故较少。
2、连锁店、直销店、个体私营店。必须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或经营资格,经营人员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店长须懂得各类农药的使用技术和储藏知识,并能够详细准确记录进货和销货台账,熟知进销货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规范农药经营管理
在农药连锁经营上,实行“统一标识、统一配送、统一质量、统一标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监管”的六统一经营模式。
1、统一标识:一是所有配送中心统一制作配送中心牌及各自不同的防伪标识;二是配送中心为连锁店统一制作配送中心标志牌,并标注连锁序列编号。防伪标识随货物同行,连锁店、直营店、个体私营店把防伪标识贴于售出的农药产品上,以防农药产品出现问题便于追溯。
2、统一配送:以配送中心为枢纽,向直营店、连锁店、个体私营店配送农药,对送货车辆统一标注“县xx配送中心专用车”字样与化学危险品安全标识,采取定时与突击配送相结合方式,在第一时间内把各类农药品种及时送到各连锁网点。
3、统一质量:配送中心在货源统一采购中,须严格进货渠道,直接从厂家批量进货,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严把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农药入库,确保农药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农药品种备案率达到100%。
4、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农药产品备案、统一办理和年审农药经营资格证及工商营业执照、统一台账等。
5、统一服务规范:配送中心对连锁店、直营店、个体私营店所销农药产品,要进行全程跟踪服务。营销人员要向客户讲清农药产品的用途、用量和用法,要委派技术人员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要公开承诺,发现假冒伪劣,及时赔偿。
6、统一监管:在农药连锁经营中,由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牵头,联合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成立县农药连锁经营监督检查小组,对连锁经营网络成员及其各经营环节进行监管,严格把握各连锁成员的经营动态。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并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整个连锁经营网络进行外部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建立农药连锁经营约束机制
1、实行经营业务一体化管理、责任追究制和承诺服务制。全县农药连锁经营网络由配送中心和连锁店(直销店、个体私营店)两级构成,由配送中心依据客户需求直接将农药产品配送给连锁店(直销店、个体私营店)。配送中心与连锁店(直销店、个体私营店)签订连锁协议(连锁协议一式两份,配送中心和连锁店各执一份,),连锁店挂连锁店牌子接受配送中心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2、实行农药产品市场准入备案和限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凡进入我县辖区内销售的农药产品必须由农药配送中心或者农药生产企业在产品进入市场前到县农业局对其产品进行登记备案。配送中心在配送货物时,将县农业局发放的《农药产品市场准入备案通知书》复印件随货同行,交给连锁店、直销店或个体私营店。限用高毒农药严格实行定点经营,对已审核确定的51个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由县农业局进行再审核,不合格的坚决取缔,不再增加新的定点经营单位。
3、出现技术和责任事故时,凡由配送中心统一配送的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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