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配送中心承担责任,连锁店、个体私营店自行采购的农药,责任由其自负,并追究其是否属于擅自违规采购进货的责任。
4、农药连锁经营配送中心要在服务宗旨、服务内容、商品质量和经营作风等方面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并将承诺内容制成匾牌,悬挂在各连锁店和分店的醒目位置,便于群众监督。
5、经营门店要建立健全《农药经营管理制度》、《农药质量管理制度》、《安全防护和环境污染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并悬挂上墙。
6、农药连锁配送中心和连锁店均需建立农药经营档案,完善“两帐两票一书一卡”,如实记录购销台帐,对不按规定建立购销台帐,不如实记录和伪造经营档案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7、农药连锁配送中心和连锁店的门店内经营的农药要分类整齐摆放,制作指示牌。经营的农药按要求加贴有配送中心制作的防伪标志。不得在农药经营场所兼营食品、饲料以及生活用品。库房内存放的农药要制作醒目的指示牌,按照库房管理的有关规定分类存放,严禁混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对不按要求摆放的要限期整改,对兼营食品、饲料以及生活用品,未按要求整改的,取消农药经营资格。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根据我县农业生产实际,结合人员分布、种植结构、主导产业等因素,本着方便群众、服务“三农”、减少成本的原则,合理确定农药配送中心、连锁店、直销店和个体私营店的布局和数量,制定实施方案。
(二)工作实施阶段
1.根据我县实际,确定农药连锁经营龙头,建立合理数量的配送中心,搭建好连锁经营的整体框架。
2.配送中心的确定,由县域内具有资格条件的农药批发商或生产企业向县农业局提出申请,经县农业局审核确定。
3、连锁店、直销店、个体私营店的确定。由各配送中心代理提出申请,按照其所处位置,由相关镇(街道)农药监管员进行初审,由配送中心审核确定。
4、开展“农药经营连锁示范店”创建活动。在全县每一个镇(街道)建立“农药经营连锁示范店”1-2处,以便为后续试点工作提供可以借鉴的标准和模式。
5、积极争取县财政的支持,建立县农药经营网络监控平台。
6、建立详尽的农药连锁经营单位档案。顺序编号本县区域内的农药配送中心,制定各自不同的防伪标识,做到出现问题可追溯,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总结验收阶段
对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及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等进行认真总结,最后形成总结材料并报县政府和市农业局。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县农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由县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农业副县长任副组长,农业、食安办、公安、工商、质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人任成员,统一领导农药监管工作,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对农药管理工作进行部署和调度。县农业局成立农药连锁经营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同时加强与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的联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充分利用镇(街道)和农村社区的工作力量,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网络,为全县推行农药连锁经营工作奠定基础。
(二)强化执法队伍建设。配齐人员,壮大执法队伍建设,为农业执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三)是开展集中学习培训。对相关农药经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学习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以及农药连锁经营工作的操作规程和技术,明确任务。
(四)是广泛宣传动员。根据实施方案,召集全县区域内的农药经营大户、现有农药连锁经营龙头单位、农药生产企业等,通过到外地学习考察,召开讨论会等,认真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让县域内所有农药经营单位的负责人,都了解这次开展的农药连锁经营试点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和原则,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五)是加强联合执法,强化市场监管。层层签订责任书,对农药经营严格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制度,充分发挥镇、街道办监管作用。在农药连锁经营中,以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为主体,包括各镇、街道办农药监管员组成县农药连锁经营监督检查小组,对农药连锁网络成员及其各经营环节进行日常监管,及时掌握各连锁成员的经营动态。同时,在“县农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下,由农业、食安办、公安、工商、质检等相关单位组成联合执法组,每年除组织开展春秋两次高毒农药专项整治活动外,不定期对农药经营单位进行巡查。抓住关键农时和重要季节,对重点区域、重点目标和重点品种进行重点查、连续查、反复查。做到不漏区域、不漏企业、不漏门店、不漏基地、不漏产品、不留死角,使禁用农药无处藏身,彻底消除隐患。
第四篇:农业局安全生产治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四个全覆盖”和“四个一批”的总体要求,做到标本兼治。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明确职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属地监管责任”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全县农产品加工及储存涉氨制冷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扎实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所规定的主体责任,确保企业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三、方法步骤
自现在开始至6月底,对农业涉氨企业进行专项集中整治,着力抓好三个阶段的工作。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企业自查(自现在起—6月10日)
对全县农业行业涉氨企业进行排查摸底,填写《市农业行业涉氨制冷企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