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村民主理财小组)做好核实、解释工作,及时调整补充公示资料和有关档案资料。
2.公开公示资金资产资源状况(6月15日前)。以2012年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结果为基础,根据资金资产资源账务登记情况合理合法变动(公示数据截至今年5月底),镇(办)三农服务中心(“三资”委托代理中心)指导各村制作资金资产资源公开榜,并协助办事处到村张贴公开榜,同时留取影像资料。
3.公开公示群众关注的征地补偿等重大事项(6月30日前)。对村“两委”任职以来,农民群众密切关注的村级财务事项,应当按规定逐项逐笔公开,如村干部报酬、集体土地征占补偿及分配、集体资产资源及工程建设招投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使用、财政补助及社会捐助资金使用等,让群众明白集体资金来源及使用、资产承包租赁、资源开发利用的过程及现状。
4.公开公示财务收支、债权债务情况(7月15日前)。在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前提下,镇(办)三农服务中心(“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完成对各村上半年的财务收支核算,统一制作2015年1至6月份的财务收支情况及截至6月30日的债权债务状况公开榜,并协助办事处到村张贴公开榜,向群众公示,同时留取影像资料。
5.加强督导检查(7月中下旬)。公示过程中,县将适时派出督导检查组,进行督导检查。7月中旬,市里也将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集中化解矛盾纠纷(8月底前)。对于公示期间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及长期以来群众反映强烈、矛盾集中、久访不决的农村财务管理方面的难点问题及难点村,实行领导包案制、挂包责任制,逐一整改到位。
第三阶段强化督查,建章立制(10月10日前)
1.健全完善财务公开制度。镇(办)要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的作用,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定期巡查、档案管理制度,对财务公开的内容、方式、责任追究等作出统一规定,确保全公开、常公开、及时公开。
2.建立审计监督机制。加强各镇(办)代理中心业务指导,镇(办)及时开展定期、不定期审计及专项审计,实现对村集体经济活动的有效监督。特别是下半年,要配合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重点做好村干部任期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要进行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为村干部评价、任用提供依据,为顺利推进村“两委”换届工作创造条件。
3.强化“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机制。进一步落实《全省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所有涉农镇(办)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切实做到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制度、有经费、有平台,通过规范委托代理服务制度,规范村集体经济行为,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农村改革顺利发展。
4.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各镇(办)要选择部分财务管理规范、民主监督到位的典型村,认真总结提炼其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方式予以推广,以点带面,示范引领村级财务管理工作。
5、搞好检查验收。专项整治工作结束以后,各级进行全面总结。县将对各镇(办)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市也将进行抽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彻底、走过场、问题依然突出的,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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