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调查表》,建立档案;组织涉氨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填写《市农业行业涉氨制冷企业安全自查自纠表》,抓好隐患排查和整改。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
第二阶段:逐一排查、集中整治(6月10日—6月20日)
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加强和安监、工商、质监、消防、住建等部门协调沟通,牵头做好行业管理范围内涉氨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全县本行业企业,对涉氨制冷企业逐一进行执法检查,填写《市农业行业涉氨制冷企业执法检查表》。通过排查,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停业整改,停产停业整改和限期整改的一律实行挂牌督办,按照零容忍、严执法的要求,明确督办单位、督办责任人、整改时限,实施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第三阶段:督查验收、全面总结(6月20日—6月30日)
对专项治理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于6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汇总报市农业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到实处。按照市农业局的要求,已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涉氨企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针对全县农产品加工及储存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
(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建立起有关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切实形成政府领导、协调联动、联合执法、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农业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综合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全县范围内农业行业的涉案制冷企业专项整治;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涉氨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对企业建筑工程进行消防审核、验收;住建部门依法对涉氨项目建设单位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拆除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质监部门负责涉氨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对涉氨企业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检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安全技术档案等进行监督检查;工商部门负责依法办理涉氨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三)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对重点检查内容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对没有开展专项治理、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绝不姑息。
(四)强化调度,确保实效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推进,按照市农业局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情况调度和督导落实,推动攻坚行动顺利实施。一是建立宣传引导制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行动中的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对存在的问题要加大曝光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二是建立信息交流制度,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专项行动信息工作,及时报送行动进展情况,加强学习交流,推进行动的顺利进行。三是强化督导落实,对于活动宣传到位、信息报送及时、安全生产工作抓得好的,给予通报表彰,对于因玩忽职守、脱岗等原因造成农业安全生产隐患不能及时处理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视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篇:村级事务公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财务公开不到位、不全面、不及时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建立健全民主理财、民主监督长效机制,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切身
利益,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现在起到10月中旬,结合我县已经开展的农村财务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县开展一次村级事务公开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全面排查(现在—6月上旬)
1.成立全面推行村级事务公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农业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局、县民政局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农经局具体负责有关工作。各镇(办)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专门工作班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专门工作班子具体抓。村成立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村会计人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村专项整治工作。
2.层层动员部署。县召开各镇办分管领导、农经站长、县农业局、县组织部、县民政局参加的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村级事务公开专项整治工作,印发《县全面推进村级事务公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镇(办)要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办事处、村两委会议,迅速部署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
3.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排查。各村要按照村务公开事项要求,认真开展自查。重点检查是否设立规范的固定公开栏;是否定期公开;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村民关心的重大事项是否及时逐项公开。镇(办)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有村公开栏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未设立或不符合要求的,由镇(办)负责修建完善。同时,设立举报箱、公开监督电话等,并充分利用农廉网农村财务信息网络平台、镇(办)农村财务代理中心现有的触摸屏和电子显示屏等电子公示设备,搭建群众监督平台,多渠道推进村级事务公开。
第二阶段统一要求,集中公开(6月中旬—7月底)
1.统一公开要求。各镇(办)按县统一公开格式进行村务公开;做到内容真实、全面、易懂;公示期间,必须留取影像资料,以备省、市检查和群众监督。对群众有异议的,由镇(办)委托代理中心和村干部、村务监督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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