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公共服务型政府理论尚不甚成熟以及我国现行的社会经济环境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还存在着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行政服务理念缺失
1.公共服务意识淡薄。受传统行政文化的消极影响,我国长期以来强调政府作为国家的伴生物,是一种凌驾于人民大众和社会之上的力量,由此形成的政府公共行政理念是:公共行政是直接维护政治统治的工具,忽视了公共行政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服务性作用。这种公共行政理念的缺失导致大部分公务员的“官本位”意识根深蒂固。在行政过程中,善于发号施令,对群众颐指气使,政府的服务往往是“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一些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并没有完全树立,缺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服务态度很差,有的人竞聘公务员是为了当官发财、光宗耀祖,不是为民谋利益,严重违背了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和宗旨。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自律意识和观念的不到位,严重阻碍了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顺利展开。
2.人民民主意识淡漠。许多政府领导和公务员还有“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思想观念。这种观念在封建社会,可能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在现代社会就已经是远远落后了。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所以政府不能去替人民“作主”而只能由人民自己“作主”,行使做主人的权力。创建服务型政府,就是要求由广大人民来决定要不要政府服务?要政府服务多少?人民需要什么,政府就应该提供什么,而不是政府可以提供什么,人民就得接受什么。政府提供的服务必须是人民的自愿为基础和前提,不能带有强制性。同时,我国的“恩赐”观念和“管制”意识较为浓厚,受长期专制思想的影响,部分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一定程度上把为公众的服务当作一种“恩赐”。而且,现在有些行政管理部门及其管理人员,不是积极主动地为市场经济建设提供及时、高效、优质的服务,而是采取管、卡、多审批、多收费等方式来加强管理。政府在上述方面存在的不足,使得政府难以充分地服务社会和人民,也难以充分地发挥社会和人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缺乏完善的法律与制度的支持
1.公务员的绩效考评机制不健全,政府行为缺少法律约束。由于体制方面的制约,地方领导的绩效考核基本上是上级说了算,升迁、任免也基本上由上级决定,不免会造成各级领导为上级“服务”、对上级“负责”,而不是对公众服务、对社会负责的情况。其次,就我国当前的情况来看,服务型政府建设过程中没有规范服务质量标准的法律依据以及完善的赔偿责任制,公众对服务不满意或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找不到相应有效的维权方式和投诉途径。建设服务型政府就要求修改或废除有悖于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精神的法律法规,同时要抓紧制定能够改善政府服务的相关法律,以确保政府各方面工作有法可依。
2.服务型政府所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当前,我国处于转型时期,各种矛盾凸现,为保持社会稳定,就必须尽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对处于贫困线以下的农民和城市下岗职工要给予特别的关注。同时要推行重大决策论证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建立健全的听证体系。当然,有些地方已经推行了某些形式的政务公开和听证,但在各个地方政府的措施中只看到了简单的政务公开、公示和听证办法,并没有将其制度化,看不到具体的、可以明确验证的规定。如关于重大事项的公示、重要决策要进行听证,但所谓“重大”、“重要”没有具体的说明。这种情况下政府政务公开的随意性就很大,公开什么、听证哪项全部由政府说了算,公众还是处于听命的地位。
三、服务型政府建设流于形式
服务型政府是一种全新的现代公共管理模式,是政府从管理理念到管理方式、管理手段,从行政决策到执行、监督等整个公共活动各个方面的全面革新,是公共管理的一场自我革命,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建一个“市长信箱”、设两个“局长接待日”、搞三个听证会或者建立一个电子政务,其功能也并非几个政务超市、行政服务中心所能比拟的。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目的是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推进政府行为公开化,为公民提供更便利的全方位服务。如果把这些“手段”、“工具”的使用当作服务型政府的终极目的来建设,理念、制度、体制等根本问题没有彻底解决,即使电子政务再发达,行政效率也不会得到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也不能得到根本改善。服务型政府的核心应该立足于公民的根本利益,政府行为路径应该是由外而内的,即公民的期望决定政府政策设计的蓝图,公民的需求决定政府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公民的满意度决定政府政策执行的成效,公民的评价决定政府政策变迁的方向。只有着力于这些方面的制度建设,才抓住了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根本。
四、公务员素质不能适应服务型政府的要求
当前,我国公务员整体素质不高,还不能适应服务型政府对政府工作人员的要求。公务员在进行决策时容易受到来自上级领导、机关单位同事等外界阻力的影响,在决策方案实施之后对实施方案后果的跟踪反馈不够,领导职务类公务员的民主决策意识有待提高。对执行中所发现的问题的处理方式欠妥当,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欠缺灵活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公务员服务素质方面,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水平有限,没有实现高效服务的要求。知识和技能结构老化,难以适应现代政府行政管理的需要,书本知识与实践知识之间的差距大,缺乏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和学习,缺乏对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学习。公务员素质的缺失无形地影响着政府服务质量的提升和整个政府的治理模式和管理方法。因此,政府公务员必须真正解放思想,摒弃一些传统的、有悖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观念,加强观念创新,提升个人的决策、执行能力和学习能力。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和民主制度的逐步完善,我国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已经取得了相当可观的成就,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毋庸置疑也确实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和缺陷,必须加强观念、体制、制度等方面的创新,必须摈弃当前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尤其要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相关的制度建设,理顺政府的运作机制。否则,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就难以取得满意的效果。
第二节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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